闽特教幼儿园在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来源:福州晚报 2011-11-23 编辑:黄水来
省教育厅明确,特殊教育幼儿园出现两种情形之一的,将被终止:一是根据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二是被取消其办学资格的。不过,特殊教育幼儿园的终止必须经登记注册机关同意。 22日,省教育厅还公布了《福建省特殊教育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该标准要求,特殊教育幼儿园办学规模,一般以6个班至12个班为宜。每班人数:小班不超过10人,中班不超过12人,大班不超过14人。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的园舍要独立,不得租赁居民套房、厂房、以及其他不适宜于教育活动的房屋、场地及设施,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不含教职工宿舍)。 (福州晚报记者 汤淌) |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