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民办幼儿园收费必须公示
来源:厦门商报 2011-11-08 编辑:黄水来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 陈巧恩)严禁民办幼儿园与社会力量办学培训机构合作在幼儿园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严禁民办幼儿园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昨天,湖里区教育局下发有关通知,要求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 《通知》说,民办幼儿园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要自觉遵守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对违反有关收费规定的将不予通过《办园许可证》的年审,并视其违规行为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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