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电动车车架须与备案材料一致
来源:东南网 2011-06-18 编辑:黄水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6月18日讯(记者 林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质监局获悉,8月1日以后,榕商家销售电动车,车架号打刻位置和字体必须与备案照片一致,否则交管部门将不予注册登记,且店内每部新车须贴有对应的合格证。 福州市质监局有关人士表示,对电动车销售方明确两项具体要求,一是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等8项重要技术指标必须在合格证上予以标注,2011年8月1日以后,商家销售的车辆,车辆合格证和车辆要一一对应悬挂;二是进一步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号必须在车身指定位置用压膜的方式打刻,商家要将各车型具体打刻的照片提交市质监局和市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备案,商家在8月1日以后销售的车辆,车架号打刻位置和字体必须与备案照片一致,否则交管部门将不予注册登记。 |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