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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 台当局不能任性

2017-06-26 15:49:10 台学者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针对岛内“一例一休”改革,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发表台湾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吴威志发表的评论认为,既然报载16个县市不愿依“法”执行,就应立即启动修“法”程序,由台湾“立法院”再度修改“一例一休”,赋予弹性机制才是。台当局“行政院长”林全虽表示,“一例一休”7月1日进入“劳动检查期”会以辅导作为主要手段,但似乎有意规避执行责任,显非正途。

评论摘编如下:

“一例一休”通过已届半年,辅导期即将届满,台当局原订7月1日进入“劳动检查期”,违“法”即应开罚,但因执行权主在地方,报载有16个县市打算以“辅导为主,劳检为辅”,甚至希望辅导期无限期延长,或建议修“法”,或自定义条例不会开罚。仅台北市等6县市愿意配合台当局进行劳检。

虽然台当局“劳动部”响应,与地方政府不会不同调,也将自7月开始,检查、辅导跟倡导并行三管齐下。但蔡英文显然意识到许多县市不配合的态度,所以邀集绿营地方首长会谈。台当局“行政院”院长林全25日也表示,7月1日虽进入劳检,但希望以辅导作为主要手段,而不是以开单处罚作为目标。

不过,这是执政党强势通过的“法案”,既然“法案”已届实施检查期,理论上即应“依法行政”,怎可擅自打折?否则岂不是“行政”怠惰,甚至构成“行政失职”,这难道不是对“法律”不够尊重、不够严谨的“立法”结果吗?如果意识到问题严重,就该追究是台当局“行政院”官员的失职或是台湾“立法院”罔顾民意!

客观上,“劳基法”新修条文是重大变革,倡导期、辅导期都只有3个月,适应期过短,无论劳资双方或地方政府大多希望延长辅导期。而且“一例一休”也牵动“宪法”规定的“中央”与地方权限。南投县早在5月初便研拟“一例一休自治条例”,实行变形工时,加班费一律订为日薪的1.5倍,对于资方轻微违规情形也不罚。此举在于凸显“一例一休”部分规定窒碍难行,希望促使早日修“法”。另外,台中市政府则表示,许多函释才刚公告,会给3个月缓冲期,10月才会开罚。

林全虽表示,“一例一休”7月1日进入劳检会以辅导作为主要手段,但似乎有意规避执行责任,显非正途。既然报载16个县市不愿“依法执行”,就应立即启动修“法”程序,由台湾“立法院”再度修改“一例一休”,赋予弹性机制才是。(作者为台湾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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