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岛内“一例一休”改革,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发表台湾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吴威志发表的评论认为,既然报载16个县市不愿依“法”执行,就应立即启动修“法”程序,由台湾“立法院”再度修改“一例一休”,赋予弹性机制才是。台当局“行政院长”林全虽表示,“一例一休”7月1日进入“劳动检查期”会以辅导作为主要手段,但似乎有意规避执行责任,显非正途。 评论摘编如下: “一例一休”通过已届半年,辅导期即将届满,台当局原订7月1日进入“劳动检查期”,违“法”即应开罚,但因执行权主在地方,报载有16个县市打算以“辅导为主,劳检为辅”,甚至希望辅导期无限期延长,或建议修“法”,或自定义条例不会开罚。仅台北市等6县市愿意配合台当局进行劳检。 虽然台当局“劳动部”响应,与地方政府不会不同调,也将自7月开始,检查、辅导跟倡导并行三管齐下。但蔡英文显然意识到许多县市不配合的态度,所以邀集绿营地方首长会谈。台当局“行政院”院长林全25日也表示,7月1日虽进入劳检,但希望以辅导作为主要手段,而不是以开单处罚作为目标。 不过,这是执政党强势通过的“法案”,既然“法案”已届实施检查期,理论上即应“依法行政”,怎可擅自打折?否则岂不是“行政”怠惰,甚至构成“行政失职”,这难道不是对“法律”不够尊重、不够严谨的“立法”结果吗?如果意识到问题严重,就该追究是台当局“行政院”官员的失职或是台湾“立法院”罔顾民意! 客观上,“劳基法”新修条文是重大变革,倡导期、辅导期都只有3个月,适应期过短,无论劳资双方或地方政府大多希望延长辅导期。而且“一例一休”也牵动“宪法”规定的“中央”与地方权限。南投县早在5月初便研拟“一例一休自治条例”,实行变形工时,加班费一律订为日薪的1.5倍,对于资方轻微违规情形也不罚。此举在于凸显“一例一休”部分规定窒碍难行,希望促使早日修“法”。另外,台中市政府则表示,许多函释才刚公告,会给3个月缓冲期,10月才会开罚。 林全虽表示,“一例一休”7月1日进入劳检会以辅导作为主要手段,但似乎有意规避执行责任,显非正途。既然报载16个县市不愿“依法执行”,就应立即启动修“法”程序,由台湾“立法院”再度修改“一例一休”,赋予弹性机制才是。(作者为台湾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
相关阅读:
- [ 06-26]劳动新规不得民心 绿营执政县市与民代急与蔡当局切割
- [ 06-16]“一例一休”惹天怒人怨 台南民进党员要率众退党
- [ 06-14]蔡当局"一例一休"惹恼自家人 民进党员扬言集体退党
- [ 06-08]民进党籍桃园市长痛批蔡英文:“一例一休”像穿制服
- [ 05-18]洪秀柱:大陆在谈“一带一路” 岛内却搞“一例一休”
- [ 05-14]台湾商界:“一例一休”恐成星星之火重挫绿2018选举
- [ 05-12]蔡英文新政过半民众不满 连带得罪自家支持者
- [ 04-12]“一例一休”轻率上路 岛内民众皆骂!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