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居美国的工商界、科技界华侨华人近日就“谷歌事件”发表看法,认为中国和其他国家一样依法进行网络监管,在华外国企业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应将“谷歌事件”政治化。(2010年1月26日新华网)

谷歌事件只不过是一个搜索引擎公司对一个市场的取舍,却被另一个国家的领导人借此影射中国干涉互联网自由,自然要遭到中国外交部的驳斥。别说是一个国家,就是一个小小的家庭,谁愿意自己家里的事情被别人说三道四?

“我的地盘我做主”,否则什么叫国家的主权?就像家里来了做生意的,你必须尊重我的风俗习惯,在此前提下,你可以标价,我可以还价,如果两厢情愿,皆大欢喜,生意成交;如果你不情我不愿,也是各走各的路,犯不着指桑骂槐吧。再说了,所有的自由都是相对的,即便是自由度很宽的的互联网,各国都有各国的规定。比如美国,法律规定,互联网不能传播儿童色情信息,种族仇恨信息,未经许可的个人隐私信息也不能传播。比如德国,法律规定,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公司,必须还要给客户提供另外一些抗拒互联网信息内容的软件,如果客户没有保护软件来保护自己的话,他可以去告这个公司。比如韩国,法律规定,19岁以下以及在高中入学以下的学生,晚上10点钟以上,不能进入网吧。

如此,中国制定自己的互联网法律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吧。况且,中国的法其实是与时俱进的。在《宪法》前提下,制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然后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出台了《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目的就是打击淫秽色情、分裂国家言论的信息,最大限度的保护更多人的切身利益。谷歌公司既然是一家大公司,肯定会有自己的分析研究,在当初决定进入中国,绝不会是没有深入了解拍脑袋决定吧?

象其他国家一样,中国的互联网法律适用于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集体和个人,并不是针对某个集体和个人突然袭击。同样是外资互联网企业,微软、雅虎、思科等公司都能够遵守法律规定,并且在中国发展的很好,谷歌为什么不能呢?在相同的环境下,如果一个公司经营的不好,市场份额不够的话,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这家公司在运营上黔驴技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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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公司董事长比尔·盖茨,1月25日接受美国广播公司访问。对于近期谷歌中国事件,盖茨认为有需要让互联网在中国成长发展,成为言论自由的引擎。他强调,要在某一个国家经营业务,就必须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凤凰卫视1月25日)。作为微软鼻祖的盖茨的话,无疑是掴了美国某些人一巴掌。

盖茨这句公道话,源于互联网管理乃是国际通例。就美国而言,“9·11”后出台的《爱国者法案》,一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对通讯和网络进行严格管制。根据法案的内容,警察机关有权搜索任何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医疗财务和其他种类记录,并加强警察和移民管理单位对于居留、驱逐被怀疑与恐怖主义有关的外籍人士的权力。美国这个法案已清楚向世界显示,不经许可,美国执法机关就能监视公民通讯。

其实早年在伊拉克,美军就收买伊拉克传媒不准报道美军的负面信息。2006年3月1日,《纽约时报》网络版发布一条宇航局批评白宫的新闻,短短五分钟后,这条信息就被美国的网络警察删除。比如,美国的《通讯新闻准则法案》是1996年颁布的,专门针对网络色情。这个法案规定,任何人故意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散布淫秽信息,就得受两年徒刑。

其实,时下不管美国还是加拿大、英国、德国和瑞典等国,都有类似监管互联网的法律条款。英国2000年的调查权力规范法案,就明确要求互联网服务商安装相关系统来帮助执法机关追踪电子通讯。韩国2001年专门通过了一个修订后的“促进利用和通讯网络法案”,在这个法案里规定,由国家信息通信部来推广和发展过滤软件,这是一个硬性的规定。


中国借鉴外国的经验规范互联网,为何就触动某些外国政要的神经,对中国进行高调指责?没有别的解释,只能说明在互联网言论自由方面,他们事实上有两套标准两张“皮”。即凡不符合某国政治观点、价值观念的,就挥舞自由主义的棍棒大加棒打;一旦要维护他们自己国家利益时,就不惜歪曲事实,混淆是非,煽风点火。这恐怕就是这次美国在互联网自由问题上发难的要害。

若说互联网自由,中国是发展最快的一个国家。到2009年底,中国网民达3.84亿,网站达368万个,博客1.8亿个,已成为世界互联网第一大国。互联网规模发展如此神速,得益于中国的互联网开放政策,同时也对加强互联网监管提出了要求。众所周知,一段时间以来,网上色情暴力祸害青少年,危害社会安定团结,引发公众的忧虑。因此,抵制网上色情,净化网上环境已成了公众迫切愿望。上个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侵权责任法》,专门规定了网络侵权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规范网民要在法律范围内行事,违法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美之间对互联网自由的看法差别是长期以来文化观念差别的延续,只能通过沟通来促进谅解,利用这个议题大做文章只能加剧冲突。所以,我很欣赏盖茨先生的这句公道话,一个做生意的人,必须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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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在中国闹着要“走”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2006年,谷歌中国被曝没有ICP牌照,属于非法经营,当时曾传出可能退出中国的消息;2009年9月,谷歌大中华区总裁李开复离职,一众干将随之出走,谷歌退出中国说再次盛行一时;2010年伊始,1月13日谷歌又在其官方博客发表声明,透露很可能公司将不得不关闭Google.cn,以及在中国的办公室。评估退出中国市场的可能性。

谷歌要“走”的声音一次比一次高,而且一次比一次的理由引人瞩目,最后竟然上升到“反对中国政府互联网管制”这样“政治的高度”。美国一些政要“积极回应”,“力挺”谷歌,美国国务卿希拉里也在21日发表一份互联网政策讲话中提及这一事件。一些西方媒体早已闻风而动、快速跟进,“白宫力挺谷歌,中国捍卫网络政策”这样劲头十足的标题登上了美国某新闻网站的页面。

一个美国知名的互联网企业,声称要退出全球网民人数最多的中国市场,理由竟然是不堪中国政府“压制互联网言论自由”,这的确让那些一直对中国政府抱有偏见的政客们找到了必须参与的“兴奋点”。即使中国政府的依法管理和他们自己的国家对互联网的管理没什么两样,即使自己的所作所为较之中国有过之而无不及,依然不能让他们有所顾忌,无法削弱他们“积极参与”的热情。


长期以来,利用互联网实现打压对手、输出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监控于己有害言论,一直是美国的惯用手段。对外,滥用互联网优势地位,用政治手段破坏正常的网络信息传播秩序,美国做得理直气壮,丝毫不觉得有什么不妥。2009年5月30日,美国政府公开要求微软切断古巴、伊朗、叙利亚、苏丹、朝鲜等5个国家的MSN服务,严重扰乱其他国家和这些国家间的信息交流。对内,美国通过《爱国者法案》,授权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审查和监控所有网络信息,美国公司必须无条件配合。就在最近,美国FBI还非法检查了2000件美国公民的通话资料。

作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别人不能、美国可以”的霸道思维根深蒂固。这不仅反映在诸如政治、经济、军事等传统领域,在互联网这个巨大的虚拟空间里,美国也因其拥有技术优势而有恃无恐。美国这个“世界警察”,还要当世界互联网上的“超级管理员”。管什么、怎么管美国说了算,别人只能服从,否则就会被扣上阻碍网络信息自由流动、破坏网络言论自由这等大帽子,轻则口诛笔伐,乱泼脏水,重则赤膊上阵,断网制裁,好生厉害。谷歌以“对同意审查部分搜索结果感到不舒服”为借口向中国政府的依法管理“叫板”,就是上述霸道思维使然。


不管谷歌这样做是在给自己在中国市场发展状况不佳寻找借口,还是想以此来增加自己在和中国政府商业谈判中的筹码,抑或是通过这样的炒作来提升人气,正如有评论指出的那样,假如Google退出中国市场,将会是其“作出的历史上最傻的决定”。作为一家提供可替代服务的互联网企业,退出意味着什么,不言自明。而试图以此给中国政府政治施压,则更是一种妄为。

中国的态度简单明确,中国政府欢迎外国互联网企业来华发展,但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网络监管事关国家安全,许多国家都有相应监管措施,中国也不例外,这也很正常。

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接受依法管理网络的国际惯例,这些要求对于一个知名跨国企业来说并不应该陌生。动辄拿政治说事,企图用政治炒作的方式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或是什么别的诉求,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还会损害自身的形象。参照国际惯例,依据中国法律来寻找解决方案,才是谷歌唯一明智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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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在就“互联网自由”问题发表演讲时,指责中国的互联网管理政策。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对于这种违背事实、损害中美关系的言行,我们坚决反对”。

有一组数字能说明中国互联网的现状———到去年年底,中国网民达3.84亿,网站达368万个,博客1.8亿,中国的网民数每天在以20万人的速度增加,“中国是互联网发展最活跃的国家”。如果说中国限制了互联网的发展,那么,这些事实就是最好的反驳。

外交部发言人还表示,“中国互联网一直是开放的,推动互联网的发展,是中国政府的一贯政策”。也正是由于这种开放性,中国社会正在变得日益开放和多元。

仅以推动社会进步和反腐败为例,正是拜互联网的开放性所赐,像周正龙案、邓玉娇案、“躲猫猫”案等大量社会事件,通过互联网得以逐步呈现,并最终使真相大白,公平和正义得以伸张。而像“天价烟”周久耕案等政府官员的贪腐行为,也通过开放的互联网被网民呈现,并最终得以问责。事实上,在对待网络反腐问题上,中国政府的态度非常鲜明,网络反腐的运用越来越大。去年5月1日,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党的建设辞典》第二版,正式收入了“网络反腐”这一词条,就是一个证明。


众所周知,互联网的特性是开放和自由。但是正如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一样,互联网的自由也有自己的边界,那就是法律。每个国家都会制定相关法律,从本国法律出发依法管理社会,互联网作为信息传播技术和手段之一,自然也应被纳入法治的范畴,在各国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运行。这本就是世界通行的做法,中国如此,美国也不会例外。

中国实际上也是世界上主要的黑客攻击受害国之一。所以外交部发言人昨天重申,“中国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网络黑客行为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这是对国际社会负责,也是对本国公民负责。上个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侵权责任法》专门规定了网络侵权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规范网民要在法律范围内行事,违法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国公司在中国经营,和中国公司在外国经营一样,都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制度。

在一个信息化的时代,保障信息的自由流动,有着无可估量的价值,这是一个常识。但与此同时,信息自由的前提是必须遵守一国之法律,不能侵犯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这也同样是常识。如果任由非法的、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自由流动,它所带来的后果将是不可估量的。没有安全的自由流动,就没有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对此,美国国务卿希拉里自己也承认,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做好事,也可以做坏事。


同样是互联网,它可以被用来拯救地震灾区的孩子,也可以被用来从事恐怖活动,杀死无辜的平民。也同样是互联网,它可以是推动一个国家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大手,也可以成为黄赌毒的摇篮。在这种情况下,尊重一个国家自己的国情和文化传统,尊重一个国家自己的法律和主张,就成为必需。

在一个互联互通的世界,互联网对不同国家间人民的友好往来也会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但需要警惕的是,有一些人把互联网问题政治化、复杂化,正如过去以“人权”的名义对别国进行指责和干涉一样,现在又借“互联网自由”的概念,不考虑他国的实际情况,意图完全按自己的想法来影响和干预世界,以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这并不现实,对其说“不”也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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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谷歌事件与美国互联网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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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歌退出中国

周四晚间,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就网络自由发表讲话。批评中国的意味浓厚---指责中国对网络信息进行限制;要求中国对包括谷歌在内的美国公司所受网络攻击进行“彻底透明的调查”;声称“限制信息享用自由,或损害互联网用户基本权利的国家有跟不上下一个世纪发展进程的风险”;表示愿以“坦率且始终于一”的态度化解与中国在互联网自由方面的分歧。

前有谷歌事件的发酵,后有希拉里的网络讲话。虽然其助手声称并非针对中国,但明眼人看得出,美国是利用谷歌事件拿中国开刀,并在全球范围内覆盖起一张网络外交的大网,作为推展“巧实力”的凭借,维持其在“后危机”时代的一超独霸地位。对此,美国媒体将之成为新的“克林顿主义”。其实,这个“主义”和美国曾经推行的其他“主义”(如新孤立主义、新干涉主义、新保守主义等)没有什么根本的不同,撤掉覆盖在美国互联网外交上自由和民主的矫饰面纱,祛除老生常谈的价值观内核,就只剩下了虚伪的“实用主义”。

所谓“虚伪”,是指美国一直在互联管理上秉承双重标准,说一套做一套。

从希拉里国务卿对中国网络管理的指责看,似乎美国国内的互联网管理绝对“自由”,网民享有无障碍的“冲浪”权力。其实不然,根据美国的爱国者法案,为了反恐需要警方有权搜索公民的电子邮件通讯,甚至可在不经允许的情况下监视公民通讯。据美国司法部的调查报告,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在2002-2006年间,通过电子邮件、便条和打电话等方式,窃取数千份美国民众的通话记录。此外,据2007年度美国《信息自由法》解密文件显示,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创建有“数字信息收集系统网络”,用于秘密窃听和监控邮件。


此外,在美国经常指责中国黑客攻击美国网站,并要求中国调查谷歌被攻击的时候,殊不知美国建有专门的黑客部队,而且在全球范围内招募黑客精英为美国服务。美国每年都在赌城拉斯维加斯举行黑客大赛,甚至将这种比赛拓展到海外。据美国防务专家乔尔·哈丁估计,美军目前约有3000-5000名信息战专家。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国叫嚣谷歌被攻击的时候,中国第一大的搜索引擎百度也被攻击,而百度的域名注册服务商就是美国的“Register.com inc.”。美国在指责别国的同时,美国是不是也该调查一下本国黑客的作为?

事实上,互联网不过是现实世界的延伸,虽说在虚拟空间没有国界之分。但由于现实世界的深度介入,因此主权观念和法治监管还是必要的。没有人怀疑美国对本国互联网的有效监管,但是如果说美国只承认本国对互联网监控的合理性,而批评其他国家的监管。显然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不仅霸道,更是虚伪。

所谓“实用主义”,是指美国为了本国利益,什么手段都可以采用,这个时候就忘了所谓的价值观,也不管对方是盟友还是敌人了。只要对自己有利,美国就会出手。现实世界如此,互联空间也是这样。

在对待美国界定的“无赖”国家上,美国政府除了动刀动枪和经济制裁,就是进行“信息制裁”。如2009年5月,微软公司就按照美国政府的授意,切断了古巴、伊朗、叙利亚、苏丹和朝鲜五国的MSN即时通讯服务端口。而在伊朗大选前后,美国为了支持选举失利的改革派,利用推特(Twitter)帮助反对派制造舆论声势。可见,在对待敌国的问题上,互联网是一种实用的制裁工具,互联网充当着美国政府颠覆这些国家的“打手”和“帮凶”作用。


即使是对待欧洲这样的盟国,美国也会利用信息技术支撑的全球电子监控系统,搜集一些商业机密,提供给本国企业。如帮助波音公司和欧洲空中客车争夺民航订单等。

在对待中国的问题上,互联网成为美国发泄对华意识形态意见的主要载体,并成为遏制中国的新手段。美国除了批评中国的网络监管,还支持反华势力在美设立各类网站,诋毁中国形象,并提供和升级各类破解工具,误导中国网民。

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国利用互联网推行所谓民主的价值观、干涉他国内政的时候,微软、谷歌等互联网巨头,立刻成为本国政府的棋子,政商联动,商业角色被政治所劫持。在此情势下,微软和谷歌在其他主权国家的商业布局,事实上就成为美国利益渗透的毛细血管。

只要美国掌控着互联网的绝对霸权,美国政商两届就会利用互联网这一新型工具,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国际社会不能为美国的互联网外交所迷惑,必须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抵御美国在虚拟空间发起的全面渗透和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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