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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征地而起的流血冲突事件屡屡进入公众视线,记者梳理了部分让人瞠目结舌的案例,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一些暴力拆迁事件背后,有着事关开发商、当地政府的暴利作祟。(3月30日《新京报》)

“拆走一头牛,赔了一只鸡”,一些地方暴力拆迁的最大动力就是暴利。从以往的案例来看,一些具体实施拆迁的单位之所以能“拆出一条血路”,不是因为他们太“勇敢”,而是身后有当地官员在壮胆。暴力拆迁是影响党群关系的顽疾,是败坏政府形象的硬伤,是发生群体事件的导火索,更是践行党中央群众路线的阻碍。

说到底,核心问题还是“利益”,征地拆迁矛盾重重,归根结底是因为利益关系没有理顺。几万块钱从农民手中征走,上百万卖给开发商,如此拆迁补偿实在令人寒心;失掉了生于斯、长于斯的土地,也不能获得一份安稳的工作,这般拆迁安置实在无法接受。土地不仅是农民的收入来源、就业渠道,更是农民的全部保障和退路,一旦失去土地又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农民就可能成为没有根基的柳絮,暴力征地就可能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最为可怕的就是,那些奸商绑架了的公权力,一方面享受着权力寻租带的荣耀与利益,另一方面又纵容着这些开发商的为所欲为。毫无疑问,公权力的无所作为,对于开发商们的违法行为来说,就是一种支持,这与通常意义上的徇私枉法基本没有什么区别。一旦官商勾结起来,权益受到侵害的就只有人民。在暴力拆迁的利益驱动下,在法律失灵的现实语境下,还会有很多官员挥动权力大棒,来制造种种血泪悲情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美国著名法哲学家伯尔曼这样说。悲哀的是,现在看似因暴力拆迁获刑的曹颍章,却无法成为一个法治标本。从本质上讲,如果对暴力拆迁行为的问责,不能真正交给法治与民主,而是由权力来自说自话,公众权利在与强势权力的博弈中,就始终不可能走出那种被掣肘的尴尬。

对黑社会式的强拆,应该毫不留情。严打之余,更应该重建社会秩序,重构各种利益主体的敬畏感、守法意识,避免弱者恒弱、强者恒强,遏制丛林社会出现,每个人才有安全感。

在财富生产与分配的竞争性领域中,谁投入谁获益,公权不得与民争利,不得从民众那里猎取经营性资产。

平度征地纵火案,令人发指。作案嫌犯虽然是当地村主任和承建商,但祸端还是在征地。

有人说,为了公益而开发利用土地,可以强行征地,可以强行拆除民房。这是谬见。

当代文明发达国家也会有经济开发,也会有城市建设,但这些活动绝不能成为强征强拆的前提。通常,交通枢纽等重要控制性设施会先于城市建设,购买土地的市场价格不高。政府出价不仅高于市场价格,还会考虑购买行为对周边利益相关人的影响。一些国家虽然也规定,在关键控制性公共设施建设选择地点有唯一性、不可更改时,政府可以按严格程序强行购买,但现实操作中因为补偿到位,强行购买极少发生。

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更广大的其他建设用地,政府会仅仅出台“负面清单限制”,给土地的所有者以极大权利,绝无强行购买的理由。政府不需要担心一条街道上有几个“钉子户”而妨碍城市景观建设。即使多数议员或百姓认为一个“钉子户”的行为所引起的城市景观不是他们所喜欢的,他们也不会祭出“公共利益”的旗帜,采取“拔钉子”的极端行为。因为人们懂得,公共利益极容易成为多数人的话语霸权,它一旦践踏少数人的权利,最终所有人都不会逃过少数人的命运。

经验证明,以上情形不仅不会限制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反而使经济发展更加健康、城市更加美丽。越是尊重个人权利,城市就越有多样性,越有可能避免“千城一面”。

一位著名城市规划师说,城市的美丽是一个“意外”,绝非政府的统一规划能够造就。英国一位世界著名规划师曾到深圳市考察,他看了“城中村”、自发形成的商业街以及市中心区三类地方。事后,他以专业眼光做出的评价是:“城中村”最好,市中心区最差。

我们一再讲要建国际性都市,于是大拆大建,可是我们真正懂得城市美学吗?我们能理解最被瞧不起的农民自发形成的城市建筑系统却得到国际专业人士赞美吗?

中国农民的集体土地权利,天经地义是农民的财产权。当年农村集体经济成立时,集体并没有给农民支付对价;按官方的说法,农民因自愿而加入集体经济。从法理上说,这样的集体经济没有权力剥夺农民对自己土地的原始权利。任意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让农民按政府定价交出土地,是公权对私权的严重侵犯。

实际上,有两条基本行为规则构成当代人类文明的基础。一是在财富生产与分配的竞争性领域中,谁投入谁获益,公权不得与民争利,不得从民众那里猎取经营性资产;二是在公共领域,凡是利益相关区的民众都应平等享有公权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得有任何歧视性。前一原则的实施必须以产权明晰为前提,以此为保证,国家才有活力,经济才能繁荣。后一原则的实施必须以公权合理设置为前提,借此社会才能和谐,弱势阶层的基本利益才能得到关照。

将这两个原则应运到集体土地规划管理中,就是要允许农民在经营性领域拥有必要的土地财产权,在设定底线用途的前提下,让他们自主决定土地的利用方式,自主按照市场原则交易土地权利;同时,由此引起的某种社会不平等,由公共资源的再分配加以弥补,公权机构不去直接下手干预经营性领域的土地利用方式。唯其如此,土地资源才能得到高效永续利用。

国家还要在土地规划管理体制上下大工夫。中央政府可做土地产权保护、大江大河治理、农业保护区的维护以及土地司法体系的建设;省级政府的工作重心可放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性市、区、县级政府在遵守上位法的前提下,可协调制定辖区土地利用规划原则。在此基础上,将土地实际利用规划权力完全下沉到城乡社区一级自治共同体;如果没有这样的共同体,需要通过改革建立起来。有了这样的改革,非法强征强拆一类恶行必定会远离中国社会。

□党国英(学者)

当地村主任和承建商何来的胆子,敢对村民下如此辣手?为何一场征地矛盾延续了8年之久,却没能解决,最终酿成惨剧?

3月25日晚,青岛市向外界披露“平度守地村民被烧死案”侦破,系杜家疃村村主任杜群某与承建商勾结,雇凶纵火,致1死3伤惨剧。目前,已有7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虽然各地征地矛盾和冲突一直不断,但是因为村民不配合征地,就放火烧人,如此恶性事件此前还是极其罕见的,由此看出,目前一些地方的征地暴力已经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

纵火嫌犯已落网,将面临法律的制裁,但这并不意味着此事可以画上句号。

村干部本是村民利益的保护者,却成了犯罪的帮凶,其中隐藏着怎样的利益黑幕?村民指出,村主任杜群某为了当选,曾花了几十万贿选。在杜群某主持的村委会,在征地过程中还被曝伪造村民签名和相关文件。可见杜群某涉及的问题,不仅包括纵火,对其问题,上级需要彻查。

还需进一步追问的是,当地村主任和承建商何来的胆子,敢对村民下如此辣手?为何一场征地矛盾延续了8年之久,却没能解决,最终酿成惨剧?

杜家疃村纵火案发生之前,征地暴力问题其实已存在,新华社报道中就提到,“‘他们’打伤过村民,破坏过村民的玻璃、汽车。”类似暴力不止发生在杜家疃村,去年8月24日《华夏时报》还报道发生在平度其他地方的暴力事件。例如,一两百号不明身份者凌晨闯入平度金钩子村,将6户居民的房屋用挖掘机强拆,熟睡中的村民被强行抬出。同属平度的东关村,上百名村民因反对征地遭殴打,其中,该村原村主任孙文涛因反抗强拆,被不明身份人员棍棒打晕后带离,一度失踪。

如此多暴力事件集中发生在一个县级市,堪称惊人,这说明,当地一些房地产商与犯罪组织、基层干部存在勾结。这种勾结是出于金钱的利益,同时面对黑恶势力的猖獗,当地政府有没有积极作为,在民众遭遇威胁、恐吓以及人身暴力时及时处理,也值得追问。

不仅如此,当地的一些做法还有为征地暴力张目之嫌。平度当地媒体去年就公开发文称,“旧城改造”要“敢于碰硬,绝不手软”,这篇评论将村民正常的利益诉求,定义为“歪风邪气”,整篇文章,处处透露出反法治的思维。杜家疃村原村委“文书”李荣茂还举报说,当地街道办领导还威胁村干部,说“谁不配合(征地)就下台。”不难想见,这些信号,会给基层官员以及开发商怎样的影响。

按国家相关规定,地方政府在征地中,必须充分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尊重民众意愿。但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当地40余户村民,都对征地毫不知情。在8年的时间里,杜家疃村村民四处投诉举报,但征地却一路绿灯。被征的农民土地先是以工业和教育用地为名,后来却偷天换日,变成了商业用地。

这起纵火案将平度征地的混乱掀开一角。2011年,中纪委监察部曾专门下发文件,其中要求,“对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对于纵火嫌犯要依法严惩不贷,而征地暴力案发,显然非单纯出于一时之恶念,更需深究凶案发生的根源,依法对当地展开调查、问责。

如何理顺政府土地财政、开发商获利、农民利益补偿的关系,是解决农地征收的关键。只有将征地的合规性摆到桌面,把征地的程序公开化、制度化,将征地补偿合理化,才能避免因利益纠葛使征地演变成社会问题,才能为新型城镇化顺利有序推进提供保障。

据新华社3月24日报道,3月21日凌晨,山东省平度市凤台街道杜家疃村农田里的一处帐篷起火,导致守地农民1人死亡、3人受伤。3月25日,平度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度公安”称,该纵火案告破,7名犯罪嫌疑人受开发商和村主任指使实施犯罪,已被刑事拘留。

帐篷被烧,村民殒命。我们在谴责犯罪嫌疑人无视法律、见利忘义的同时,也不能忽视造成这起悲剧的幕后原因。新华社记者采访多个部门、多位村民后发现,征地是否履行法定程序、补偿谁说了算,是这起征地迷局的关键因素。

平度事件发生后,一些网站和论坛上各种消息满天飞。据新华社报道,公告显示的工业和教育用地变来变去成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当地有关部门说征收土地履行过通知、公告程序,而农民坚持“不知情”;征地补偿,政府部门说到位了,一些农民说标准太低拒绝领取。对于这些关键问题,农民有农民的说辞,政府有政府的解释,双方都强调自己站在法律和道义一边,把违规的帽子戴在对方头上。

但一个事实无法回避,村民守的地是地方政府合规征得,还是部分村民因利益问题无理取闹、死守不放?这是迷局的核心问题。回避这一问题,就难以还原事情的真相,难以避免当地政府不受更多诟病。

平度纵火案再一次将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到农民土地的征收方面。一段时间以来,农地征收问题一直广受社会关注,屡屡成为社会热点话题。造成农地征收乱象的一个绕不开的原因是,有关部门在征收农地时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规定进行?是否将程序当成可有可无的摆设、随意变通程序?这个问题不解决,类似矛盾可能在其他地方重演。

关于征收农地的程序问题,国家颁布过严格的法律和政策,但在一些地方执行得并不到位。这里面牵涉诸多利益纠葛。如何理顺政府土地财政、开发商获利、农民利益补偿的关系,是解决农地征收的关键。尤其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这更是回避不了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不好、补偿机制健全不健全,考验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政能力。

阳光行政、程序正义,被证明是协调各方利益的好办法。“法无授权不可为”正成为行政行为的一条“红线”。对于农地征收而言,程序正义尤其重要。平度事件的最终解决也有赖于程序正义。只有将征地的合规性摆到桌面,把征地的程序公开化、制度化,将征地补偿合理化,才能避免因利益纠葛使征地演变成社会问题,才能为新型城镇化顺利有序推进提供保障,才能保障农民的利益不受侵犯。

平度纵火案告破,结果竟然是村主任和工地承建商阴谋策划。就是为了征得那么一块土地,竟然采取纵火烧人的恶劣手段,该是怎样的利欲熏心、丧心病狂,才能下此毒手?元凶浮出水面,却再也不能让失去的生命死而复生,无论是为了安抚民心,还是按照国家法典,都应该给予犯罪分子最严厉的惩罚。

然而,惩处元凶只能解一时之恨,如何破解征地拆迁的难题,却是一道值得认真对待的课题。马克思说过,人们的一切行为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以此分析拆迁矛盾,可谓抓住了关键。尽管事后平度立即宣布所有补偿款都已到位,但是不少村民仅仅拿到为数不多的青苗费,至于1500多万的巨额土地转让收益,街道办事处更是以“自愿”的名义强迫村民同意将其留在办事处。结果,村民不仅失去了生于斯长于斯的土地,而且不能得到相应补偿,如此拆迁怎么可能得到广泛支持?

征地拆迁涉及到政府部门、开发商和征地农民三个主要利益主体,如果在金钱与权力的结盟中,总是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获得土地,然后转变用途、获得土地暴利,那么农民就无疑是最大的输家。利益关系不理顺,利益分配不合理,拆迁就必然会带来质疑和对立。国家发改委在回应平度事件时也明确指出,“肯定是要按照法律法规对被征地者进行合理补偿”。

利益分配既不合理,土地出让金复被侵占,任何理性的个体都会产生质疑。应该多想一想群众为什么不愿意搬走,想想安置补偿是否发放到位,群众权益是否得到保护,而不是动辄斥之为钉子户,视为故意唱反调,甚至像那位村主任一样动用非法手段,就只会加剧对抗、升级矛盾、扩大冲突。

人们常说,未来中国最大的潜力就是城镇化,随着城市人口的膨胀、城市规模的扩张,征地拆迁也会越来越多,如何化解拆迁矛盾、避免暴力冲突,考验着领导干部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十八大着重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解决拆迁难题,关键也在于运用法治思维,在法律框架内,依法给予安置补偿,利益关系自能理顺;在法律轨道上,权力更加尊重权利,才能处理好维权和维稳的关系。

死者已矣,但是发展还在继续。没有一个生命应该徒然失去,愿我们的政府部门有足够的反思意识:完善法律规定、提高治理水平,别再让鲜活生命命丧拆迁,别再让拆迁过程充满血和泪。

一个合理怀疑在于,村主任指使他人纵火,是否还有他人指使村主任安排纵火?这样的血迁必须制止,一刻都不能拖延。

连日来引发舆论强烈关注的山东平度“3·21纵火案”有了突破性进展。当地警方于昨日发布消息称,公安机关经过4昼夜连续奋战,于3月25日成功侦破此案。现已查明,3月21日凌晨,李某等4人受王月某指使,窜至现场实施纵火后逃跑。而王月某又是受崔连国(工地承建商)和杜群山(杜家疃村主任)的指使实施犯罪的。

回顾此案所关联的官方信息披露,从最初的“一简易帐篷起火”,到承认“有纵火嫌疑”,再到否认警方半夜“抢尸”,最后宣布案件告破,看似跌宕起伏的剧情实则是被汹涌的舆情在推动或倒逼着前进。我们不忍作出这样的假设:如果没有惨烈的伤亡,没有媒体的聚焦及众多网民的围观,还会有今天的“告破”吗?

据调查,从杜家疃村委会2006年“偷卖土地”至“3·21纵火案”发生,其间老百姓从毫不知情到采取各种途径投诉举报,再到最后守地农民殒命火场,前后历时近8年。8年间,村民上过访、报过警、打过市长热线,也找过不同层级的众多官员,但这些合法的救济管道仿佛都失去了应有的效力。如果警方能提前介入,如果政府能谨守中立,如果人大代表能坚持对“血迁”说不,如果这些合法的救济途径有一个能够促成问题的解决,也不至于造成如此惨烈的后果。

警方不能总是事后介入,更不能等事闹大了才介入。

回到当下,哪怕是“3·21纵火案”告破,也不表示平度血迁事件告一段落。承建商纵火,或是因为值守村民的抗争妨碍了他们赚取商业利益。而当地村主任指使纵火,所为何来?村主任是村委负责人,在程序上应是通过村民自治选举出来的领头人。民选的村主任本应维护最广大村民的合法利益,怎又跟承建商沆瀣一气,以血腥暴力对付村民?这位村主任与承建商,以及与杜家疃村的征地事宜,究竟有何利益关联,显然仍是警方需要深入调查的重点。一个合理怀疑在于,村主任指使他人纵火,是否还有他人指使村主任安排纵火?

在“3·21纵火案”之外,已然牵出了更多的关联案件。

如该村主任是否涉嫌贿选?是否在征地拆迁项目中有受贿、侵占等贪腐行为?村民反映的种种问题有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发生在民众身边的种种不法行为是否能及时受到法律追究?这就是民众最大的关切。

对警方来说,继续深入调查是必要的。对更高层级的检察机关来说,提前介入对该侦查行为实施全程监督也是必要的。涉及到地方利益,当地警方本该回避,异地用警、提级管辖、检察介入都应成为选项。而对更高层级的公权力机构来说,平度血迁事件还在警示,现有征地制度亟待完善。这样的血迁必须制止,一刻都不能拖延。

山东平度征地火灾事故关注热度不降,新华社发文提出“三问”,其中第二问就是“村民知情吗?”,结果还真难说。(中国江苏网3月25日)

据平度市有关部门介绍,当地此次政府征收土地程序合法,政府按法律要求在村委会张贴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和《征收土地补偿公告》。平度市凤台街道和杜家疃村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告过,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而部分村民则坚称对自己的承包地被征收“不知情”。

这样看来,平度征用农民土地究竟有没有按法律规定发布公告,现在还真难说。我推测,公告可能发了吧,不排除一些农民不愿意丢掉自己命根子一样的土地,视公告于不见;或者也有这样一种可能:确实公告了,有些农民真的没看到。

对于征收土地和房屋需要公告,有关法律的要求是明确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不过,这些规定都存在一个漏洞,即你公告了,土地房屋的主人却可能不知道。

其实,这样的矛盾在许多征地拆迁中都发生过:官方说发出了征用公告,农民说没发,或者说没有看到。对此,笔者以为需要填补一个法律漏洞,即对于征收土地房屋,不仅需要公告,而且必须向当事人送达,做到这点才可以避免公告发了却没看到的矛盾了。从理论上说,公告只是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但具体的征收必须和土地房屋的被征收人联系。这就好比法院的开庭虽然事先公告了,但还必须另外以书面形式送达诉讼当事人,才能保证其出庭应诉。值得指出的是,决定征收的政府和被征收人是平等的,双方必须平等协商,而不是让被征收人去听你的单方面决定。

综上所述,无论是《土地管理法》还是新拆迁条例都需要修改,要在公告规定下面增加一条,即征用的公告必须送达相关的被征收人,写明被征收的土地面积、房产位置和面积、补偿安置办法等,送达需要接收人签字。

随着3月25日青岛市公安局宣布平度市“3.21”纵火案的告破,真相终于大白。4名施暴者受王月某及杜家疃村村委会主任杜群某和工地承建商崔连某指使实施了纵火暴行。

在长达到5天的时间里,面对社会民众诸多疑问,平度市政府发布的信息都未能成功说服媒体记者和公众。

理由很简单,一方面平度市政府的新闻发布语焉不详,事件刚发生时,平度发布就态度坚定地向社会声明“征收程序合法,土地补偿费已足额拨付”,其后随着事态的扩大化发展,平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却又声称“涉事地比政府批准买卖的多出了40多亩,待今后根据有关项目建设需要再公开出让”。

另一方面,随着记者的调查深入,发现平度市国土资源局回应称早在2006、2007年就已经转为建设用地的涉事地段,居然是通过伪造村民签名和手印的手段来获取上级政府部门批准通过的。

明明不合法的征地为何平度发布却言辞凿凿地说是合法呢?是没有经过调查就发言还是有糊弄公众的成份?

面对公众和媒体的质疑,平度市的信息发布,某种程度上表现出的态度并不积极,似乎总处于应答式,公众质疑什么他就答什么,而且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甚至可以说存在着欲盖弥彰之嫌疑。使平度发布失去了在公众中的形象,更影响到平度市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

从“平度3.12”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公众对征地的种种质疑,并不完全在于被质疑的土地本身,还因为当地政府在土转让中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从而使事件发生后暴露出更深层次的问题。

我们应该看到,在公众权利意识觉醒的今天,社会舆论不仅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和群众情绪的重要因素,也成为影响政府形象、决定国家命运的重要因素。从而,各级政府理应发挥作用,促进社会民众意见和利益的均衡表达一顺畅沟通,学会听民意、解矛盾,确保当地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

因对开发商征地手续有异议、没拿到征地补偿,山东省平度市杜家疃村村民在已被圈占的被征地施工入口搭起帐篷,阻止施工。3月21日凌晨,帐篷起火致1死3伤。记者从平度市凤台街道办杜家疃村村民委托的律师处了解到,现被开发商圈占的土地有138亩,但他们在国土局官网仅查询到83亩地的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土地面积5.5818公顷(83.727亩),成交价1.0315亿元,受让单位为青岛成元天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京华时报》3月23日)

83.727亩土地,成交价1.0315亿元,折合每亩约123万元。据村民反映,他们只是到村委会领取每亩地2.5万元的青苗费。其实,青苗费严格而言不算土地补偿,只是对毁掉青苗的赔偿。据平度方面披露,所征收土地为125.36亩,征地补偿费为604余万元,平均每亩4.8万元。

4.8万元从农民手中征收一亩地,转手卖给开发商123万元,这有何公平公正可言?更何况村民们除了每亩2.5万元的青苗补偿费外,未获得其他任何补偿,他们不知道这块地有没有卖、卖给了谁、会不会有赔偿。他们找不到开发商,就找村委会、街道办、市政府询问情况,他们怀疑自己的耕地已被卖,但没问到结果。杜家疃村村民的无奈和悲愤可想而知。

按照《土地管理法》,征地拆迁需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报批前,当地国土部门应告知被征地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权利;被征地村民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由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由批准征收的人民政府裁决,不服裁决,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从媒体报道以及村民反馈看,当地政府的做法已明显违背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前年12月24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删除了现行《土地管理法》中所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的条款。其背景就是,在一些地方,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极为失衡,用网友的话说就是,“征你一头牛,补你一只鸡。”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认为,征收农民土地是“最复杂、最敏感、争议最大的问题”,这绝不夸张。拿走了农民的命根子,农民何以为生?区区几万元,他们有什么体面的生活和有尊严的未来?

在公平有序的市场机制中,被征地农民该拿到多少补偿款,不能由基层官员说了算,更不能由房地产开发商说了算,除了交给法律,还应建立公平而开放的博弈平台。就目前而言,或可从三方面着手:其一,尊重农民话语权、议价权。征地时不能霸王硬上弓,哪怕为了公共利益,也应该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农民反对征地,就不能来硬的。其二,应根据市场定价的原则补偿农民。其三,必须制度兜底,使农民免于“就业无岗,保障无份”。唯有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他们才能安放自己的人生。

近年连续发生的一些征地死人悲剧,让公众不寒而栗,沉痛反思此类事件,除了寄希望于司法公正,是不是也该唤醒一些人对生命、对法律的敬畏?

山东省平度市21日发生惨剧,1名正在被征土地上值守的村民烧死,另有3名村民烧伤。警方初步侦查认为有纵火嫌疑,正深入调查中。

事件发生后,平度市在官方微博对公众质疑进行了一些回应,称征地“手续合法”,“征地补偿均已到位”。但在当前的社会舆情下,这样的简单回应远远不够。公众需要了解更为详尽的事实,例如,征地是否符合有关规划,被征地块是否是基本农田?唯有说清征地本身如何实实在在的“手续合法”,才有助于人们对后续事实做出正确与否的评判。

平度市官方微博说土地征收“手续合法”,而部分群众则反映政府没有履行发通知、公告等义务,导致村民对自己的承包地被征收“不知情”。真相如何?公众亟须了解。不弄清土地征收手续是否合法的问题,就无法判定地方政府是否存在违规征地,也就无法以正视听。

村民为什么激烈反对征地?是地方政府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对村民进行补偿,还是村民认为补偿标准过低,抑或是有其他问题?还原这些基本事实,也是公正处理这一事件的前提条件。

地方政府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抽丝剥茧、一步步地还原事件真相,为公正处理这一事件迈好第一步。因为,还原事件真相并告知公众,是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题中之义。也只有还原事实真相,才有助于事件公正地解决。

据新华社电

近日公布的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公告显示,2013年全国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管理方面存在2万多个问题。其中,全国34个城市、2147公顷土地违法违规办理审批手续,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14个城市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9.82亿元。这些惊人的数字背后,有多少耕地在流失,又有多少百姓权益受到了损害?

地方政府本该是耕地红线的守卫者、社会公平的主持者、百姓利益的维护者,现在却公然参与、甚至主导违法违规使用土地,主要缘于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高额的土地收益、畸形的政绩观念,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在实际操作中无视法纪、频频违规,不仅屡屡破坏耕地保护基本国策,而且不断引发拆迁矛盾乃至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与形象,群众意见很大。

地方政府主导土地违法违规,警示一些地方亟待改变土地财政收益制度,退出不正当的土地经营。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厘清政府与市场界限迫在眉睫。必须切实转变政绩观念,加强政府职能转变,改变“红头文件为经济服务”“一切为GDP让路”的思路,防止地方政府打着发展一方经济的旗号越跑越偏。

政府以权越法、以权代法,归根到底还是一些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淡漠,缺乏对权力该有的敬畏。作为土地市场的监管者、守夜人,政府手中的权力由人民赋予,并且有着严格的使用程度和边界。“法无授权则不许”的原则,强调的就是政府行政的规范与约束。2万多个政府违规用地问题,更警示地方严格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彻底告别“胡作为”“乱作为”。

推进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还要用严格监督、严肃问责来“撑腰”。2万多个土地问题的暴露,如何处理,我们也在拭目以待。真查真抓、高压严打,让违规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形成有力的外部约束,给土地管理者以深刻警示。

摘编自新华社3月23日电文/李伟

帐篷起火,村民殒命,应当依法调查,还家属一个公道。但同时,对于该事件可能与征地事件存在关联,以及此前媒体曝光多起平度的征地问题,也不能放过。

3月21日凌晨1时30分左右,山东平度市凤台街道杜家疃村农田里发生一起帐篷起火事件,住在帐篷内的一人死亡、三人烧伤。当地政府称,伤亡村民系杜家疃村不同意该村委土地收益分配办法的个别村民,公安已立案侦查。

对于这起事件,有传言说是有人泼汽油纵火。平度政府方面则表示,请公众勿信、勿传未经核实的网络传言。一个小小的帐篷是失火还是纵火,这个问题从侦查技术上弄清并不难,平度警察当加大侦破力度,尽快给出一个说法。

在平度这起帐篷起火事件中,公众的另外一个疑点在于,为何这些村民守着自家舒适的房子不住,却宁愿挨冻受苦,住在农田里?据村民介绍,去年秋天的晚上,杜家疃村300亩耕地上即将成熟的玉米突然被八台挖掘机推平,村民多次找村委、街道办反映,怀疑耕地已被卖,但此事最终不了了之。今年3月3日,有开发商在耕地里圈地建办公房,村民认为地可能被卖了,遂支起帐篷,并日夜轮流派人值守。

政府说村民住帐篷是因为不同意该村委土地收益分配办法,但一些村民的说法却迥异——他们对土地被圈毫不知情,“没有贴过告示,也没用大喇叭喊过,也没有开过村民大会”?既然都不知道征地的事,何谈不同意土地收益分配办法?而且,“个别村民”的说法同样有疑问,村民介绍说,共有40多个村民每晚轮流值守帐篷。毫无疑问,平度当地政府一份字数寥寥通报,不足以打消公众的疑虑。当地有必要对杜家疃村的征地问题,作出一个完整的说明。

按国家规定,地方政府在征地之前,必须有一个告知、确认和听证的程序。也就是说,一块地政府征了将来干什么,补偿标准,安置、社保等情况,应告知每一户农民。如果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农民若不同意,不得强行征地。针对个别地方相继发生的暴力征地事件,去年5月13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还专门下发《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

不过现实中,一些地方征收农民土地,根本不严格遵守相关程序。这几年,针对征地乱象的曝光层出不穷,导致舆论关注的“疲惫”,除非发生极其恶性的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对媒体曝光也采取无视的态度,不回应,不澄清,总是沉默以对。如此一来,征地引发的争议和冲突,一直难以平息。

帐篷起火,村民殒命,应当依法调查,还家属一个公道。但同时,对于该事件可能与征地事件存在关联,以及此前媒体曝光多起平度的征地问题,也不能放过,山东省的国土部门有责任对此事件进行调查,还公众一个真相。

对于各地不断发生的征地纠纷,不能等到引发恶性事件才关注。只有针对每一起征地纠纷及时调查处理,及时纠正问责,才能及时弥平争议,保护好农民的利益,避免恶性事件的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