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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代人喝酒”未必是好主意

2018-01-09 08:35:10 史洪举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作为一个有违传统习俗、社交习惯、酒桌礼仪且存在难以预料法律风险的“互联网+代喝”,其市场前景堪忧。】

近日,代驾软件e代驾宣布上线“e代喝”服务。该服务上线至今,已经覆盖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一线二线36个城市。

此前的代驾以及如今的代喝,都可谓是令人大开眼界的创新事物。在互联网时代,e代喝平台的出现,可能会满足一部分人喝酒或拼酒的愿望。不能否认的是,这一创新很有可能因为不接地气、不符合社交礼仪、存在社交风险而难有市场,即便有市场需求,也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最终沦为炒作的噱头。

在无酒不成席的语境下,同学聚会、同事聚餐、商务宴请等凡是有聚会的场合,主宾双方大多会以酒助兴。那么,在有人酒量大、有人酒量小、有人不想喝、有人不能喝的时候,e代喝就有了理论上的市场需求。实际上,这种市场需求难以转化为市场规模。

一般而言,能够坐在一个酒桌的无外乎关系二字,酒友们或是同学关系,或是同事关系,抑或是业务往来关系。主宾之间均互相熟悉、联系紧密,至少互相认识,这样的话,才能主宾尽欢、无话不谈,能够交流感情、增强认识、达成合作目的。在这一场景下,假如有人花钱请了一个海量的酒友,恐怕不仅达不到助兴目的,反而会扫了其他参与者的兴致。因为这违反了酒桌文化这一特殊社交活动仅限熟人参与的基本伦理,代喝者可能成为搅局者,雇主也可能被逐渐边缘化。

退一步来说,即便雇主与代喝者达成默契,代喝者以朋友身份参与酒局,其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也不容小觑。显而易见,这些代喝者大部分是海量,加之系受雇于人,其难以拒绝劝酒,相反会承担与他人拼酒的任务。雇主无形中也少了劝阻代喝者少喝酒的责任,甚至会怂恿代喝者与其他酒友拼酒。那么,假如代喝者饮酒过多发生意外,雇主或劝酒者将难逃法律责任。哪怕代喝者标明“白酒3斤”且酒量确在3斤范围内,或者雇主事前与代喝者达成后果自负的协议,在“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况下,雇主也不是没有责任。要是其他酒友因与代喝者拼酒而发生意外,雇主和代喝者也将承担法律责任。尤其是,如果代喝者因发酒疯或其他原因侵害酒局参与者人身财产权益的,互联网平台也脱不了关系。

简而言之,代人喝酒不像代驾、替人跑腿、送外卖、收快递那样简单和具有可替代性。作为一个有违传统习俗、社交习惯、酒桌礼仪且存在难以预料法律风险的“互联网+代喝”,其市场前景堪忧。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固然应该鼓励,然而这种脱离实际、脑洞大开的创意还是少些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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