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官员冒充纪委干部,更有“双重伤害”。无论站在维护党纪、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还是从维护自身形象出发,辰溪县纪委都应当对“李鬼”进行严肃追究才是。】 湖南某高校的一名博士生在网上举报怀化辰溪水利局领导收受工程方贿赂,竟收到水利局副局长冒充县纪委的来电,约他到当地“谈谈”。辰溪县纪委15日告诉记者,该案件已在调查中。辰溪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表示,该案件存在民事纠纷,检察机关尚未立案。 这年头,不法分子冒充纪委干部对官员进行勒索的案件时有发生,广东某地还发生过冒充的纪委干部将一中学校长公开带走“双规”的咄咄怪事。不过,正牌官员冒充纪委干部,好像还是头一回听说。 “纪委”衔头成为骗子甚至某些官员的觊觎对象,令人喜忧参半。喜的是,随着反腐鼓点越敲越密、力度越来越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广大党员干部心中的分量越来越重,在老百姓眼中的威信越来越高;忧的是,冒充党政工作人员的犯罪,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导致被骗单位和个人的正当权益受到非法侵犯,严重损害了党政机关的形象与公信力。 行政官员冒充纪委干部,更有“双重伤害”。就如该案,既损害了县纪委的尊严,也破坏了县水利局的形象,你让老百姓怎么看、怎么说?严格追究的话,此举还有触及法律底线的风险。刑法中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就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其中所说的“利益”不仅是物质利益,也包括非物质利益。辰溪县水利局黄副局长假冒纪委“约谈”举报人,正是出于维护个人利益(担忧某些不当行为败露)。 个别人绞尽脑汁维护既得利益可以理解,危险逼近之际难免狗急跳墙,真正难以理解的是当地纪委的态度。身份被人冒充,对举报人进行“钓鱼”乃至威胁,无论站在维护党纪、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还是从维护自身形象出发,辰溪县纪委都应当对“李鬼”进行严肃追究才是。事情曝光之后,辰溪县纪委工作人员也曾于2015年12月上门向举报人了解情况,然而随后三个月,举报人都未收到有关进展的回应,这是为什么?为何非要市领导责成调查,事情才有回应? 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是公民的一项权利,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是国家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延伸开来,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威胁、打击举报人的行为,应该予以制止,乃至严厉问责。在辰溪县水利局黄副局长冒充纪委“约谈”举报人这一事件上,我们非但看不到“从严”的影子,反而感受到了一些袒护的意思,这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当下,显得非常不合时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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