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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被爆照能用“肖像权”求得隐身吗

2016-04-20 17:24:07 司马童 汪昌莲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违法人邹×洁

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是城市交通的一大顽疾,易加剧拥堵、引发交通事故。为遏制这一乱象,福州交警日前启用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记录系统。该系统不仅可以实时抓拍闯红灯的行人、非机动车,还能自动识别违法人的身份等基本信息。根据这些信息,交警部门将通知违法者接受处罚。(4月20日《海峡都市报》)

对闯红灯者“人脸识别”,其实重在“诚信扫描”

目前,行人和非机动车若是闯红灯,分别给予罚款10元和20元的罚款,显然金额较低,颇难达到震慑目的,这也是各地闯红灯行为屡禁不止的一大原因。但是,借助于“人脸识别”的速拍速查,要么可以马上让闯红灯者在街头信息大屏上曝光,要么还能将之通报其工作单位,这就形成了经济处罚与“诚信丢分”的双管齐下,一些人自然也会吃堑长智,日后不敢随意造次了。

应该说,启用“人脸识别”,福州交警已非首家。去年5月起,四川绵阳城区就先行尝试:行人闯红灯被连拍3张照片后,视频及特写照片会自动传至数据库,并在道路两侧显示屏播放;行人在一定时间内连闯红灯20次,将在城区多个显示屏上滚动曝光。当时曾有议论,“中国式闯红灯”固然当治,但在公共场合循环播放被抓拍行人的影像是否侵犯肖像权?对此,除了相关法规的最终解释,我则认为,闯红灯乱象一则表现在公开场合,二则不利于交通安全,就不宜完全套用“肖像权”来求得隐身。

“人脸识别”是基础,“诚信扫描”是重点。由今而论,不管行人还是非机动车的随意闯红灯现象,已然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反对。那么,有了这样的民意认同,将一些对交通完全置若罔闻者曝光亮相,或是给予其他处罚,就绝不会成为“多数人的暴政”。这方面,今年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通过官方微信曝光多名闯红灯的行人,以及此前莆田交警对行人闯红灯被抓拍后,行为人报考驾照须先参加教育学习,其驾考时间将被延后3个月等举措,都可谓有益促进了诚信建设。[详细]

“抓拍闯红灯”还需守住私权“绿灯”

不可否认,行人闯红灯,是一种相当普遍的违法现象,由于违法成本低,导致屡禁不止,已经成为一种久治不愈的“城市病”。这种“城市病”,小则破坏了交通秩序,大则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此“病”一日不除,社会难以长治久安,警方应该重拳予以打击。将行人闯红灯进行公开曝光,或将其违法信息发至其工作单位,堪称是一个“绝招”,对交通违法者的震慑力比较大。但是,这种执法方式,也涉嫌侵犯了交通违法者的隐私权。

行人闯红灯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但他们也是公民,其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同样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将交通违法者进行公开曝光,或抄报单位,等于将其个人隐私赤裸裸地公布于众了。更何况,闯红灯者均已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再对他们进行公开曝光,或单位再进行纪律处分,就是一种额外的责罚,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可见,曝光闯红灯者,实为执法“闯红灯”。交警部门用闯法律“红灯”的执法方式,去制止和查处行人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是公权的严重“越位”,应紧急“刹车”。换言之,抓拍闯红灯,应“点”到为止,守住私权“绿灯”。 [详细]

精彩短评

莫将“人脸识别”与保护隐私混为一谈

隐私当然要保护,但不能为了保护隐私而损害公共利益和群体利益。对闯红灯行为进行曝光,目的指向非常明确,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群体利益,这里的公共利益和群体利益,当然也包括闯红灯的违法者。所以,“人脸识别”与保护个人隐私是两码事,将两者混为一谈,其实是模糊了“保护隐私与维护公共利益和群体利益之间的让渡关系”。当一个人不违法时,个人隐私就无需为公共利益和群体利益让渡,反之,就应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渡。这是常识,也应成为共识。(孙维国)

“人脸识别”并非是整治闯红灯的特效药

整治闯红灯等违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此过程中需要的是政府下力气夯实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公交运输能力,加大交通法规宣传力度,少些强制性,多些人性化考虑。如此,市民才会多些自觉性,多些换位思考,城市交通才会多一分通畅,少一分怨气。(谢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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