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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拍闯红灯”还需守住私权“绿灯”

2016-04-20 17:08:40 汪昌莲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19日,福州杨桥路达明路口,三人闯红灯被抓拍,均已接受处罚。其中一人为某机关单位人员,交警已将他的交通违法信息发至其工作单位。交警部门结合新系统,推出曝光违法者“大头像”等举措。抓拍的闯红灯照片,将在交警的官方微信和新闻媒体上曝光。(4月20日《海峡都市报》)

不可否认,行人闯红灯,是一种相当普遍的违法现象,由于违法成本低,导致屡禁不止,已经成为一种久治不愈的“城市病”。这种“城市病”,小则破坏了交通秩序,大则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此“病”一日不除,社会难以长治久安,警方应该重拳予以打击。将行人闯红灯进行公开曝光,或将其违法信息发至其工作单位,堪称是一个“绝招”,对交通违法者的震慑力比较大。但是,这种执法方式,也涉嫌侵犯了交通违法者的隐私权。

行人闯红灯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但他们也是公民,其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同样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将交通违法者进行公开曝光,或抄报单位,等于将其个人隐私赤裸裸地公布于众了。更何况,闯红灯者均已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再对他们进行公开曝光,或单位再进行纪律处分,就是一种额外的责罚,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可见,曝光闯红灯者,实为执法“闯红灯”。交警部门用闯法律“红灯”的执法方式,去制止和查处行人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是公权的严重“越位”,应紧急“刹车”。换言之,抓拍闯红灯,应“点”到为止,守住私权“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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