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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官的“乌龙短信”决不能一看而过

2015-08-27 10:28:06 李强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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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北京泰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大兴区旧宫秀水花园的9户业主告上法庭,案件正在审理。然而8月22日下午,作为被告的业主谢女士却收到了来自审理该案法官王某的短信。(8月27日沈阳日报)

由于各式乌龙糗事总是频频登场,公众早见怪不怪。对一些无关痛痒的乌龙个案,我们也无非是一看而过,一叹而过,甚至一笑而过。

可是面对摆在眼前的这个“乌龙短信”——主审法官旨在与原告律师短信“通气”,不料却发到被告手机上,我们显然不能像看待绿茵场上的那些“乌龙球”一样,笑一笑、谈一谈就算完事。原因在于,此乌龙糗事严重玷污了法律公平正义的准绳,已触及我们的容忍底线。

敢问办案法官为何无视“法官不得私自单方面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律师不得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本案审判的相关情况,但是不得泄露审判秘密”等规定,冒大不韪,欲与律师来一番有悖规定的“通气”。目的究竟出于什么,值得追问。

对于一手炮制“乌龙短信”的法官来说,无法回避如下几问:其一无视规定与原告律师“通气”,是否受命于他人的指使;其二与原告之间究竟有没有关系,彼此之间是否存在审判权与金钱的交易;其三这样的“通气”行为是多发还是偶发,若多发又有多少次;其四由于审判权的“放水”、“跳水”甚至“裸奔”,经手的案件中有多少属于冤假错案;其五一边提醒原告律师注意“审理过程还会出幺蛾子”,一边又支这招支那招,且问自己的“通气”行为又是不是那“耍花招,出鬼点子,出馊主意,歪门邪道”的幺蛾子。

自古法律无小事,何况还是此等破坏法律公平正义孰不可忍的行为。对法官的这例“乌龙短信”,我们决不能等闲视之,决不能一看一叹一笑而过。手握法槌,执掌天平,还原是非,辨明黑白,作为法律正义的守望者,有关方面更不能坐视不管或轻描淡写,必须刨根问底,必须严查不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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