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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审判打瞌睡”属不属于藐视法庭

2015-08-03 07:05:53郭元鹏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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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7月28日,在江苏大丰市人民法院一庭审现场,审判台上的一名审判员在审判案子的过程中竟然陆续打了一个多小时的盹儿,中途还打了几个哈欠,让人觉得非常不严肃。大丰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做出回应说:法官身体不舒服,在医院挂完水之后来开庭,属于带病上阵。(7月31日《中国广播网》)

正在审理案件,一位审判员却一直在打瞌睡,而且过程长大一个小时。对于这种情况,法院认为是情有可原,因为法官生病了,属于带病工作。对于这样的回应,我们完全有怀疑的理由。

是不是生病了,也只是法院一面之词。正如法院审理案件一样,司法需要证据,而不是徒留辩论。建立在证据基础上的辩论才可信,才能“以事实为准绳”。遗憾的是当事法院,并没有拿出证据证明法官是生病的情况。按照重证据的审理标准,对于这个回应我们完全可以给出一个“判决”:证据不足,请补充材料。

当然,如此质疑法院,我们是有点“不怀好意”了。可是,即使,我们按照法院的回应,来看待这起“法官审判打瞌睡”就可以理解吗?按照法院的说法,因为人手紧张,才让生病的法官参与案件审理。这恰恰暴露了目前审判环节问题百出的原因。案件审理是一项极其严肃的事情,岂能因为人手不足而轻视?对于法官来说,他们“吃过的盐比我们吃过的面还多”。问题是,法官眼里的小案件对于一个个体的当事人来说,兴许比天还要大。

让一个生病的法官去审理案件,能不能保证以最好的状态,最理智的判断,最清晰的思路,判决案件?这显然是会出现问题的。而且,这位法官不仅是心不在焉,而是打了一个多小时的瞌睡。法庭之上,是唇枪舌剑的地方,只有法官“竖耳倾听”,才可能做到最清晰的获得控辩双方所倾诉的理由,所提供的证据。遗憾的是,这位法官一直在打瞌睡。试问,打瞌睡的法官,如何听辩论?如何看证据?没有了这样的基础,又如何判案?即使判了案件,能确保公平公正吗?

最为可怕的是,法庭辩论环节会成为摆设。案件如何判决,兴许很多法官早就“心中有数”了。当然,这个“心中有数”未必就一定存在某种交易,而是很多法官在“凭经验办案”。这才是吓人的地方。每一起案件都会在细节上有所不同,哪怕是相似度极高的同类案件,也会存在细节差异。如果法庭控辩只是一种形式,很多法官已经在经验里找到了“以往答案”,就可能造成案件判决的“很是雷同”,也就让案件办理失去了“因案而异”。

法庭是个严肃的地方,如果有人在法庭上交头接耳就属于藐视法庭。试问,在法庭之上打瞌睡一个多小时的法官,属不属于藐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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