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至23日,是2015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网上报名时间。然而,天水师院大四学生小杜5月17日中午上网报名时意外发现,已经有人提前用她的身份证号和姓名报了名。经查看,这个冒名之人在网上提交的报名表中除姓名和身份证号是她的外,其他个人资料无一和她吻合。情急之下,她立即和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寻求帮助,但均未果。(5月21日兰州晨报) 真是咸菜煎豆腐——有言(盐)在先。原来,这次报名规定明明要求,报名期间,经报考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为有了有言在先,“被报名”的小杜得到“不得更改”的答复,似乎也就顺理成章在情理之中了。 可是,国家公务员考录不是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平等”吗?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公民应考尽考,保证公民报考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平等,这可是公务员招录应有之义。再说,“有错必纠”精神是社会的基本遵循。公务员考录,事关考生前途命运,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事业兴衰成败,更要遵循“有错必纠”这一精神,即使“有言在先”,也要看与“有错必纠”、“有错必改”是否相抵触。 作为一次面向全国的公务员招考,加之又恰逢大学生毕业求职的“旺季”,报名的火爆程度也就可想而知。为了顺利推进招考工作,有关方面“有言在先”,对报名信息更改的前缀条件加以明确显然有必要。可是从小杜反映的情况看,属于有人提前用她的身份证号和姓名报名,也就是“被报名”,这种情况下有关方面显然应该查明事实,对不实信息及时予以更改。如果有关方面一味按“有言在先”办事,显然与“平等”原则,与“有错必纠”精神背道而驰。如果明知冒用者填写的信息漏洞百出也不纠正,不仅当事人不解,公众恐怕也难以接受。 其实,在公务员考录工作中所推出的一系列措施也好,作出的规定要求也罢,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充分彰显“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这一原则,为的是招录到更多的贤士良才。只要有利于这些,“有言在先”让步于“有错必纠”又有何妨? |
相关阅读:
- [ 03-18]放宽公务员招考条件不可取
- [ 03-18]公务员招考,该不该放宽学历?
- [ 05-23]九江招考作弊事件还需解开三大疑团
- [ 02-19]招考公平,要透明不要匿名
- [ 02-14]公务员招考打破户籍限制乃明智之举
- [ 11-26]公开招考成“拼爹”,尴尬了谁?
- [ 11-25]“技术故障”难消农信社招考疑云
- [ 06-05]高职招考改革是本科招生改革晴雨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