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报告。张德江表示,今年将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修订行政监察法。 阳春三月,中国再次进入“两会”时间。与以往一样,今年两会从开幕之初,便已经有了很多关键词。然而,不一样的是,其中“反腐”一词让人格外印象深刻。因为,纪检部门的反腐败动作并未因“两会”而中断。比如,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开幕前一天,军队权威部门就对外公布:解放军14名军级以上“老虎”近期被查。再比如,在政协会议开幕仅5个小时后,中纪委通报称,河北省委常委景春华被查。 从舆论反映来看,在两会期间,这种反腐“不回避”现象就引起了很多代表委员以及网友的热议。而盘点2014,“大国反腐”也正是被人们热议的重大主题。不过,从轰动效应角度来看,而今,“某某被查,某某领域被查”一类的新闻确实已经不像去年那样大了。相比于某些问题干部被查,在受反腐专家解读的影响之下,人们转而更多地关注反腐工作的制度建设。其中,对“反腐败国家立法”的呼吁分贝早前就在上升。所以,张德江委员长在工作报告中阐述“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成了很多新闻媒体的头条。 毫无疑问,“反腐败国家立法”是我国依法反腐的前提,它也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反腐败法律体系一旦形成,就可能意味着:一方面,领导干部的权力设置边界及权力行使和运行都有成体系的法律准则,换言之,违规就是违法,权力将被放进法治笼子;另一方面,相关的追责制度也将在法治框架内变得更明晰,形成追责新常态。并且,“行政公开、透明决策、独立审计、舆论监督、司法独立审判”等一系列制度可能也会进入相关立法的考量维度。 从目前来看,我国反腐工作成效显著,它主要依靠的是纪检监察部门。但要让反腐取得压倒性的胜利,就必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作用。而要达到这种效果,就必须先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促进组织制度建设。以“带病提拔”和“违规火箭提拔”为例,如果有了明晰的法律体系支撑,那么除了当事人,相关组织部门都会得到司法追责,其防腐作用就不可小觑。具体来说,如果我国反腐败立法适应反腐败现实需要,可能就会整合公务员法和刑法等国家单行法,以及相关党纪党规。换言之,反腐败立法可能会带着综合性的特征。 众所周知,腐败是社会发展的毒瘤。它不仅破坏官场生态,也扰乱公序良俗。中央已多次强调我国的反腐思路:有腐必反,反腐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可以说,是否有立法层面的保障,是我国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所在。给“反腐败”进行国家立法,是众望所归,也是当务之急。 去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正式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从这一点看,中央在反腐立法事项上早已开启了运筹帷幄的模式。故而,我国今年的反腐败立法工作能否取得突破性进展,无疑值得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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