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年多雷厉风行的铁腕反腐,“用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战略取得了实际成效,反腐败从治标走向治本,从“打虎拍蝇”式反腐走向制度反腐、法治反腐,条件已初步具备,启动反腐败国家立法应成为下一步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昨天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报告。张德江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其中包括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力反腐成效卓著。反腐败是全国上下关切的大事,也是每年全国两会上最热门的议题,今年也不例外。代表委员热议反腐败,有的针对当下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有的就反腐败立法提出意见建议。如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反腐败法,实现法治反腐、制度反腐,紧紧扎牢制度的围栏,真正实现“有权不可任性”;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彭雪峰建议,尽快制定反腐败法,围绕对公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建立覆盖全部权力及其运行全过程的法律制度,限制和规范公权力的行使。 如果从1999年全国人大代表张仲礼向全国人大提交《建议制定国家“反腐败法”的议案》算起,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的议题进入全国人大的平台,至今已有16年之久。其间,2002年、2005年、2010年和2012年等多个年份的全国人大会议上,都有人大代表提出反腐败立法的议案或建议。去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中央名义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上升为执政党的意志。现在,张德江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对近年来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契合了代表委员和社会公众对继续加强反腐败斗争的期待,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进一步推进制度反腐、法治反腐的重要宣示。 反腐败国家立法如果是制定一部“反腐败法”,那么这部法律应该是一部普通法,下面应该有一系列相关的专门法,涉及修改刑法、刑诉法、预算法、土地管理法,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开相关法律等。如果反腐败立法是制定一个“法律群”,那么它实际上承担着构建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任,“法律群”正式出齐之日,就应当是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形成之时。16年来,反腐败国家立法尚未正式启动立法进程,是因为反腐败斗争一直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和压力,当前中央铁腕反腐力度前所未有,“老虎”“苍蝇”一起打成绩前所未有,但腐败分子和腐败利益集团仍在负隅顽抗,一些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沉疴痼疾仍难以根除,构建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还需要较长的时间。 经过两年多大刀阔斧的铁腕反腐,“用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战略取得了实际成效,反腐败从治标走向治本,从“打虎拍蝇”式反腐走向制度反腐、法治反腐,条件已初步具备,时机已基本成熟,启动反腐败国家立法应成为下一步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一方面要总结多年来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探索解决反腐败制度碎片化、操作性不强、缺乏系统性协调性等问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启动反腐败立法进程;另一方面,要遵循和共享世界上反腐败立法的普遍性规律,借鉴法治发达国家反腐败实践和立法的有益经验,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和世界眼光的反腐败立法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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