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4日联合发布的一则《意见》指出,因遭受家暴而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或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者的被告人,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3月5日中新社) 这些年,家暴在一些家庭,是客观存在的。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负责人侯志明曾表示,“54.6%的受访者曾遭遇家庭暴力,这个比例比全国妇联调查的24.7%高出一倍。”可以说,无论哪个数据更加贴近真相,家暴都是眼下不能忽视的现实问题。毕竟,有家暴的家庭,轻则影响家庭幸福,重则导致生命陨落,类似的例子,可谓不胜枚举。在这般现实境况下,关注家暴,便是关注每一个家庭的幸福指数。 仍然记得李阳家暴事件,因为“名人效应”的光环,让此事备受关注,这不仅给社会敲响了警钟,也带来了一定的反思:面对家暴,受害者应该如何做?这的确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言离婚者有之,称鱼死网破者亦不少,但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这样的问题,从来都是没有公论的,有的只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过,在一次次的探讨中,一些共识也逐渐达成,如法律应加强保护家暴受害者的权益,这正成为一个公共议题。 如今,为了更好地保护家暴受害者权益,四部门联合发布《意见》,其中规定,因遭受家暴而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或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者的被告人,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这样的新规,有不少人点赞,称这为家暴受害者撑腰了。但也有人质疑,称如此新规,是不是间接鼓励“以暴制暴”,会不会让家庭关系变得更加尴尬?甚至于有人表示:这可能诱发家暴受害者杀害施暴人的事情。 这些质疑,从表面上来看,似乎很有道理,但仔细审视便不难发现,这样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毕竟,新规称“家暴正当防卫可轻判”,“可”不等于“必须”,那就是说,在类似事件上,还会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正如意见所言,“要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可以说,这般严谨的态度,是立法应有的态度。毕竟,“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的法律法规,才是完善的。就此来说,当前的《意见》,其在制度设置上,的确平衡了双方权益。 因而,家暴受害者正当防卫可轻判的新规,契合弱势补偿原则。众所周知,在家暴发生时,受害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倘若不给与其一定的权利救济,便是对其生命与人权的一种忽视。如今新规规定,受害者也可正当防卫,无疑是用法律法规为其撑腰,让其“勇敢地站出来”,不要做“待宰的羔羊”。就此来说,对于家暴受害者可轻判的新规,显然是值得点赞的,当前唯一的希冀是,在具体的操作中,这能得到落实,成为家暴受害者有益的权利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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