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上午10点13分左右,一对浑身沾有血迹的男女来到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其中女子的表情十分痛苦,连站立都十分困难。见此情形,护士李仪赶紧将她送往急诊室,但就在途中,这名女子竟然翕动着嘴唇,无声地说出了“报警”二字。(《现代快报》1月15日) 不过,即便是护士与护送女子来的男子斗智斗勇,最后成功报警,这事最终还仅是以“家暴”来处理,估计这名殴打女子的男子也不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因为,这名女子是这名男子的妻子,她长期受到丈夫的家暴,事发当天也是被其丈夫殴打并“挟持”了。因此,这一事件,就被警方当做“家暴”事件了。 “家暴”因为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相向,往往事出有因,或者纠缠着亲情之类的问题,警方一般是作调解处理,批评教育了事。只有那种虐待情节极其恶劣,或者殴打致重伤或者死亡的,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有些所谓“家暴”事件比起普通的暴力事件的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有些妻子长期受到丈夫的暴力伤害,整天生活在生不如死的状态之下,而这种暴力的承受,仅仅就是因为有一纸婚约。而在极度压抑之下可能就是极端的暴发,由此引发了诸多弱者杀人事件,酿成更大的悲剧。 因此,即便是对于“家暴”事件,警方和相关政府部门也不能姑息了事,而要认真对待,该行政处罚就该行政处罚,该刑事追究的就必须刑事追究,要将“家暴”遏制于萌芽状态。而具体到南通这起“唇语报警”事件,性质更为恶劣,更不能作为普通的“家暴”来处理。 因为,这名被殴打的女子因为丈夫时常对她进行家暴,二人已经分居,她也已经起诉离婚。而事发当天,男子以“谈事情”为由,将她骗上了车。让她没想到的是,男子就在车内对她实施了暴力。而据医院现场人士所见,在医院时女子浑身是血,表情十分痛苦,连站立都十分困难。这就表明,虽然这名女子与打人者在法律上仍然是夫妻关系,但婚姻状态处于非正常时期,那么,对于这种性质的“家暴”,就应当比照殴打社会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进行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通常而言,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并不会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一方提出离婚等婚姻状态处于非正常情形下,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就会被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这名“唇语报警”的女子已经提起离婚,与其丈夫的婚姻处于非正常状态,其丈夫如此残暴对其殴打,早已超出“家暴”范畴,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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