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生效已经两个月。这部“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律,被认为是一部“长牙齿”的法律,是一部能对民怨极大的污染现象打出硬拳头的法律。那么,新环保法两个月的实践效果如何呢?它果然“咬”到排污企业的痛处了吗?果然对污染现象重拳出击了吗?果然让环保部摆脱了“软衙门”的尴尬了吗? 3月2日,环境保护部举办新闻通报会,副部长潘岳通报了新环保法生效以来的执行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新法生效以来,实施按日计罚案共15件,个案最高罚款数额为190万元,罚款数额达72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共136件;实施限产、停产案共122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07起。 看起来还不错。但是——潘岳强调,“两高”环境犯罪司法解释出台至今,仍有八九个省区没有查处一起环境犯罪案件,这些地方实际上都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环境违法现象。 问题来了:为什么这八九个省区的环境违法行为没有被查处呢?是违法者太“硬”还是执法者依然“软”?是有客观原因还是存在人为因素?是不知情?没理由啊,环保部副部长都知道这些地方存在比较严重的环境违法现象,地方环保部门岂会不知道? 是无法查处?报道中说,有地方认为,新法过于严格,实践中违法者众多,使得新法难以真正落实到位。虽然我不太明白这明显不通的结论是谁得出的、怎么得出的,但现实中确实存在“法不责众”的怪现象,是不是这八九个省区的环保部门一执法,所有企业就都要关门?所以相关部门要么不敢查,要么不愿查,大家一起和稀泥,“你好我好大家好”,只有当地的环境越来越不好? 如果真是这样,“要新的环保法做什么呢?”我记得,去年4月24日新法通过后,舆论鼎沸,人们普遍寄望它能成为劈向污染的“利剑”。25年磨一剑,不就是为了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让它们不敢非法排污吗?不就是为了给环保官员撑腰加警示、让他们公正执法吗?如果曾经的痼疾仍未除,曾经的顾虑仍未消,新环保法的威力岂不要打“折扣”? 另外,为什么不点点这八九个省区的名呢?这样含混不清的批评,对当事人未必有所触动。 当然,新环保法才实行了两个月,一些现实问题或许正在解决的“路上”。质疑它的实践效果,绝不是否认它的成绩。实在是因为,我们的环境治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所幸,好信号也有不少:潘部长在通报会上说了,环保部门必须铁腕执法,不折不扣地把新法贯彻落实到位;最高法院也已经在全国18个省设立了382个环保法庭、合议庭或巡回法庭;还有一批新的环保法配套政策陆续出台;环保部将建立微信举报平台,支持动员全社会力量与环境违法行为作斗争。 让我们假以时日,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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