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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孩子算家暴”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2014-10-24 07:18:48章门仁来源:广州日报责任编辑:林锦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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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起父母体罚子女的案例引来社会广泛关注。杭州一个11岁的小姑娘因为抄作业被父亲体罚致死案件一审判决,父亲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无锡一名母亲打女儿的视频被上传网络,遭各方谴责。在贵州,一名后母采取脚踹、石头砸等残忍手段对待7岁的孩子。

父母体罚子女酿成致残致死事件,不失为人伦悲剧,而更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家暴案例,则成为中国传统家庭教育的伦常“惯例”,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父母打骂孩子在我国屡见不鲜,因为一些传统陋习至今仍有相当影响力。一方面,不少家长的教育观停滞不前,有不打不成才之说。另一方面,部分家长将孩子视作私有财产,而不是一个人格应被尊重、权利应得保障的社会个体。

中国传统文化对体罚报以宽容态度,家长以“教育”之名行体罚之实。但须知社会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仅应成为全社会包括家长在内的共识,也应成为法律法规关照的对象。实际上,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已明确规定监护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但在社会观念尚未完全将“父母打孩子”纳入法制视角的情况下,这一规定执行得并不尽如人意。

要真正保护未成年人的各种权益,春风化雨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是最好的事前防范手段。体罚不仅违法,“教育效果”也可能适得其反,“越打越逆反”的案例并不少见。此外完善事后救济措施也是当务之急。一者,发现家暴行为依赖媒体,妇联、学校、社区等机构介入不足。不妨效仿美国建立强制报告制度,老师、医生等密切接触孩子的人只要发现孩子身上有伤,有遭受暴力的可能性,必须要报告警方或相关政府机构。二者还应进一步完善监护干预制度,事后跟进、风险评估应交由专业机构操作,而不是简单视家长“认错态度如何”。

父母打孩子是家庭暴力,孩子不是家长的个人财产……愿这些本就是常识的道理早日真正走入千家万户,别让孩子在家暴的阴影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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