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观察,“黑车”为什么不能漂“白”?如果“白”的含义就是合法,这正是社会关切和民众期待之所在。“专车”合法化与交管部门强化对“专车”的监管并不矛盾。】 连日来,依托移动互联网的“专车”服务引发持续热议。继沈阳、南京、上海等地交管部门先后认定私家车、挂靠车等非汽车租赁企业车辆拉活属非法运营,1月6日,北京交通执法人员也在首都机场T3航站楼前突击查到3辆“专车”,据称全是从事非法运营的私家车。 不难看出,上述城市对非法“专车”的认定均用词谨慎。因为即便在当前的法律环境中,也只能说,“专车”中有“黑车”,但“专车”并非都是“黑车”。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就明确区分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和“出租汽车电召服务”这三种不同的服务业态,其中“预约出租”专指“七座及以下乘用车通过预约方式承揽乘客,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提供驾驶劳务,根据行驶里程、时间或者约定计费的经营活动”。 《规定》还鼓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展多样化、差异性的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这说明,交管部门也注意到了当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市场中的多样化需求。 从“滴滴”“快的”等移动互联网打车平台颇受用户追捧来看,这一新业态是迎合了市场发展取向的。虽然“滴滴”“快的”等预约专车出租与传统的出租车经营市场有一定的重合,但专车收费高、服务品质高,又说明了两者存在明显差异。“专车”针对中高端客户及商务出租的定位,恰恰弥补了传统出租市场的部分空白。同时,“专车”也有效缓解了困扰一些大中城市多年的“打车难”问题。交管部门若只看到“滴滴”“快的”等“专车”的灰色地带,而不积极去规范这一新兴市场,遭受“懒政”的指责就是必然的。 当然,“规定”对“预约出租”也有了初步准入标准:一是司机应取得客运服务的从业资格;二是车辆应取得营运服务的运输许可。但这两道“门槛”是否应照搬传统出租牌照来执行,大可讨论。因出租牌照被严格限制而带来的出租业垄断经营,已使出租车公司成为众矢之的。不少“的哥”对“东家”都有类似的吐槽:公司把油费、维修、保养等负担都扔给了司机,自己几乎没有任何市场风险,而只管坐收“份子钱”,还时不时坐地抬价。如此落后的营运模式,很难去抗衡整合了多领域资源且专注于服务品质提升和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的“预约出租平台”。 出租营运领域的一些既得利益者,对“预约出租平台”在实际营运过程中将“黑车”漂“白”也表达了强烈不满。但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观察,“黑车”为什么不能漂“白”?如果“白”的含义就是合法,这正是社会关切和民众期待之所在。“专车”合法化与交管部门强化对“专车”的监管并不矛盾。“预约出租”已为新规所接纳,借助于标准的建立、程序的规范、监管的完善,能够让社会闲置车辆和闲置人员充分利用起来,与现有的出租市场展开差异化竞争,本应是交管部门所乐见的多赢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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