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扰民不该是重点工程的标配
2014-12-12 17:50:1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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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更应体现责任担当 范子军 国家政策法规并不缺有关工程施工污染、扰民禁止性规定,可施工扰民现象依旧比较常见,尤其是昼夜24小时施工,没有任何噪音防控措施,附近居民往往不堪其扰,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无不因此而身心俱惫,然而,类似的现象总是不断上演,何以如此?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它们大多有一个共同的身份“重点工程”。 《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也明明白白规定,午间、夜间施工要报批、公示,市民屡屡投诉,万宝人防工程开工以来,一直是全天候作业,居民夜间休息得不到保障,却一直不见相关部门处理。不出所料,正是福州市2013年重点工程项目,由此,政府要求、赶项目进度,等等,都变得理直气壮,可国家法律法规里,压根儿就找不到重点工程噪音、污染等扰民现象可以例外的条款。 施工方回应说,12月上旬完成打桩后,噪音会小很多,言下之意是,大家忍受着吧,等工程结束就解决了;重点项目协调表示,城管执法人员已与施工方协商,协商不通当然不能怪官方;工程指挥部则答复,施工前工作人员已前往小区向居民做出解释,争取居民的理解,凡事都要求群众理解,理解过群众的苦衷没有? 重点工程建设说到底有利发展、惠及民生,老百姓当然应该给予充分理解与支持。但既然是重点工程,既要依法、依规行事,更应该体现出应有的民生温度和责任担待,如此也才能为其他工程做出守法、为民的示范。扰民成了重点工程的标配,民众利益无条件靠边站,只能让民生含量打折、政府形象受损。 为民工程何须扰民施工? 柏文学 郭元鹏 一个工程的施工期限,是有科学标准的,不是想加快就可以加快的。现实生活中,很多问题工程就是因为“24小时施工”埋下了安全隐患。这些是工程的安全问题。而给老百姓直接造成的伤害则是扰乱了他们的生活。尤其是施工区域附近的百姓大受其苦。白天饱受商家“吆喝声”的痛苦,晚上饱受施工“高炮声”的侵扰,美梦也就变成了噩梦了。 “每天仅施工8小时”,完全是不思悔改的托辞。受扰居民没有人会要求“每天仅施工8小时”,只是要求不要夜间施工而已。“夜间”的概念,是有标准和规定的,也就是夜间20时到次日6时的时段,除了这段时间,每天还有16个小时的。众所周知,噪音污染对人体和精神的伤害十分巨大,无法睡眠要比饥寒交迫更加伤害人的生理和心理。 噪音污染是到了必须关注的时候了。在这种情况之下,“24小时施工”就不能让官员和商家“金口玉言”了,而是要过民意关。能不能“24小时施工”,要把这些工程端到老百姓面前,说说理由,说说原因,说说采取什么措施减少噪音。老百姓也是都明事理的,如果有些工程确实需要“惊扰美梦”,他们也会为了大局而牺牲小我的。 总之,能不能“24小时施工”,不能是“一言堂”,而应该是“群言堂”,让老百姓也有参与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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