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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越狱”缘于管理 “瞌睡”

2014-09-24 08:39:44 薛家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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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深圳一女嫌犯在羁押期间住院看病时,挣脱脚镣逃跑,当值警察麦某因失职被判刑6个月,缓刑1年。据了解,在负责看守期间,麦某为方便嫌疑人自行服药,就没为其上手铐,只是上了脚镣,随后便到宾馆开房睡觉,而对于嫌犯为何能逃跑,他怀疑是协管员收钱放人。(9月23日 《南方都市报》)

犯罪嫌疑人病房逃脱,看守民警却在宾馆睡觉。毫无疑问,当值民警难辞其咎。按规定“疑犯外出就医过程,不能脱离民警的视线,即使在病床上必须使用脚镣和手铐。”可民警麦某却在疑犯未戴手铐的情况下,去宾馆开房睡觉,形成监管失控。尽管,麦某一再强调“与女嫌疑人以及女协管员同处一室不方便”,且自己年近60,经不起夜班折腾。可身体不适,与女疑犯“授受不亲”的烦恼,为何不及早反馈?显然,夏某任何的解释,都不能掩饰失职之责。

如今夏某已被判刑,且断了薪水,丢了公职。但发生“病房越狱”,追责的板子只打到民警头上么?据报道,看守所安排了三位民警在现场负责看守,但在实际运作中,每一班却只有一名民警与一名协管员在场,且从来没有人检查督促。值班民警数出现“缺斤短两”,如此明显的错误都没有被及时发现、纠正,显然管理系统也在“睡觉”。

事实上,近年来“病房越狱”案件频发,与管理系统打瞌睡,有很大关系。2012年7月9月,钦州市看守所在押人员褚某,治疗牙病途中逃跑,事后证实其被安排违规与家人见面;9月8日,南雄市拘留所内嫌疑人邓国勤,在晚上输液治疗时脱逃。事后察明拘留所存在派遣服刑人员协助押送等多处违规。表面看每一次“病房越狱”后面,都有一个失职民警的影子。可其背后隐藏着的,却是看押过程不规范等管理“瞌睡”。

震惊全国的延寿杀警越狱案,让公众意识到,越狱并非只在电视剧中出现。其实,现实中“硬越狱”只是少数,“病房越狱”发生的更多。如何堵住“病房越狱”的漏洞?目前看,一方面当值民警要有警惕感,绝不能因为犯罪分子生病,就麻痹大意。更重要的是,管理不能打瞌睡。嫌犯就医,相关单位一定要严守程序进行。决不能因为管理的“瞌睡”,让嫌犯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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