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喜欢收集关公木像,看到别人有,心里痒痒,来了个顺手牵羊。9月16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56岁的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9月18日东南网) 在这则新闻没有映入眼帘之前,笔者上午刚刚看了几眼电视剧《大河儿女》,正好演到贺窑主的二儿子,那位一心想做“活关公”,痴迷“青龙偃月刀”的贺家二公子,为了几套关公戏服,就去找人合谋,偷自家老爹的也是国家的“心肝宝贝”——“龙凤盘”。因为在他眼里,与其成为“活关公”的梦想无关的,都可以拿来为其梦想铺路、变现。其一己之私的志气越是坚定,越是危险,越可能“败家”。剧情如何发展来不及像追泡菜剧一样去追着看,而这位爱关公爱到了做梁上君子程度的先生,也同样是执迷过度的显例。 偷别人店里关公像的人,爱的肯定不过是一个与关公毫无实质关联的物件而已,一点都不了解义字当头的关公,即便自己以为然,关公肯定不以为然,堂堂武圣人,何时有这鸡鸣狗盗的文化基因呢? 人生天地间,有点个人兴趣爱好很自然,极个别的把爱好玩成饭碗、生存方式,而大多数人,只不过是怡情而已,适可而止、过犹不及,这道理,似乎人人都懂,若到时能守住底线,真不容易,这跟年龄无关,跟欲望有关。笔者中学时期爱好集邮,爱到了每日在路口等待邮递员的程度,爱好到了去和管乡政府负责收发的人套近乎的地步,但“手法”现在看来却很不合适甚至心生赧然:有不少是未经收信人同意,就把人家邮票给撕下来了。 爱好尤其是爱好往圣先贤形象载体而不执迷,办法只有一个,亲近他们的人格高度,把他们不当成泥塑的偶像去敬拜,在文化上建立亲和感,在行为上保持比附的自信和自觉。否则,所痴爱着的,到头来也许只剩下“据为己有”的快感而已。在这个意义上,一些吃偶像豆腐的创意产品制售厂家以及相关收藏和使用者,首先得是个了解偶像的文化人,而后才是商人,才是适度的“利用性喜欢”,否则,心有挂碍、利字当头、执迷不悟,前面等着的,将会是无尽的麻烦和未必有机会悔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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