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日前通过,《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对过去各种文件、报道中常常使用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职务待遇、业务消费进行了很大力度的改革调整。(9月3日《人民日报》) 《意见》的功能,能够从根本上厘清消费的模式和标准,赋予更多的现实可操作性,从而杜绝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意见》固然具体明析,对于严禁的消费方式,都能做到一目了然。但是,纸面上的规定,能否在实际操作中产生实质作用,恐怕还不能确定。类似于意见的规定,其实早就有不少的版本存在,但是依然无法走出国企消费乱象的割韭困局。因而,最为关键的是,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强有力的制度约束,以责任的落地倒逼国企相关领导以身作则,不敢从事“职务消费”行为,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在国企腐败案件中,查处“一把手”违法违纪发生率为91%。虽然,“职务消费”被明令禁止,但是如果缺乏监督机制,即便在“职务消费”方面可以做点“文章”,恐怕也很难被发现或处理。更为严重的是,在国企中,负责人往往既是决策者,又是管理者,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的双重角色,根本无法产生监督作用。于是,监督机构形同虚设,不敢管、不愿管成为一种常态,企业中的隐形腐败行为依然难以阻断。 进一步而言,《意见》毕竟不等同于法律,对违反意见有关规定的领导人员,一般采取通报批评以及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这种处罚手段的力度,还是比较弱化,根本不能戳到痛处。如果,能够将处罚力度提升,提高国企相关责任人的违法成本,必然能够产生更好的效果。 要想管理好国企中的消费乱象,片面的依赖于一纸意见,还略显不足。《意见》出台之后,细化了严禁消费的项目和明细,还应当将重点放在如何监督以及如何处罚上。唯有补强监督、处罚层面的短板,才能真正从源头上堵住国企消费乱象的漏洞,为国企高管们设置“高压线”和“防护墙”,从而真正警醒他们约束和管理好自己。 刘建国(知名时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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