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日前通过,《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对过去各种文件、报道中常常使用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职务待遇、业务消费进行了很大力度的改革调整。《意见》实际取消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提法。把原来合理的、必要的履职保障和合理支出确定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9与3日《人民日报》) 让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取代职务消费,对规范和限制一些央企负责人借职务消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有了很大的进步。相对于原先的职务消费,《意见》中规定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更具有可操作性、规范性、透明性。比如,履职待遇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共3项。业务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共4方面。 然而,规定虽然有了,究竟如何执行、怎样落实?却显得尤为重要。虽然《意见》对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划出了3项4方面的内容。但是,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意见》中的规定,尚需做到执行规定不走样、不搞变通、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谨防新瓶装旧酒。 以前,职务消费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包括家庭及亲朋好友日常生活和游山玩水等,都能在职务消费中开销。现在《意见》中对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划出了3项4方面的范围。而要落实到位,还需要认认真真地贯彻执行。 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很多事情,上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却置若罔闻、视而不见。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无利的就置之不理;也有的单位和部门,善于搞变通、走形式,变着法的和上边兜圈子、绞尽脑汁钻政策的空子,一切以我为中心,只要有利可图,什么都可以变通。 因此,对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取代职务消费,千万不能掉以轻心,以为有了新的规定就万事大吉了。尤为重要的是,在执行落实过程中,既要严格执行《意见》规定,更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明知故犯的,要严惩不贷。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新瓶装旧酒,将《意见》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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