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发公函求情 如此保护太荒唐

2014-08-13 08:49:20 李松林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四川眉山市气象局工作人员郑某某在云南大理市撞死路人后让弟弟顶包,后被交警识破。其所在单位领导跑到大理,向法院递交免予刑事处罚函。眉山市气象局纪检组长孙洪述回应媒体称:“这件事有些欠妥……不管是哪个单位,都有一种对同事的保护心理。”

郑某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理说不该如此法盲。撞死路人还让弟弟顶包,至少犯下了两重罪: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郑某某“傻”也就罢了,其单位领导何以跟着一起“犯傻”?

发公函求情,实质是企图干预司法独立判决;声称是“保护同事”,不过是封闭权力场内的护犊心切。同事犯罪不加严肃处理,反倒企图以组织名义法外“捞人”,这得有多大的傲慢和“自信”。

好在大理方面始终排除干扰,独立判决。在法律面前,“江湖潜规则”不管用,“哥俩好”没人买账。郑某某已被判刑,当初替郑某某求情的领导,是否也该出来走两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