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177名学子表示,希望国家、社会、法院综合考量,慎重量刑,能给林森浩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5月7日《法制晚报》) 对此,有人说“丧尽天良的不止罪犯一人,还有177人”。有人说“这样的学生简直是渣滓”。有人感叹“悲哀,整个复旦的悲哀”。有人怒斥“给林森浩一个机会,谁来给黄洋一个机会”。还有人质疑“肯定是律师出的馊主意”。 签名的同学认为黄洋已经去了,林森浩被判死刑也无法让黄洋回来,而林活着可以赡养黄洋父母。曾经,有一位母亲,就在法庭上为杀害自己独子的凶手这样求情,“我今天想跟法庭说,能够轻判他就轻判他吧。都是父母养的,我的儿子已经死了,就是判他死刑,我儿子也活不了了。” 这种话从被害者母亲嘴里说出,让人震撼与感动。可从投毒者同窗的嘴里说出,却显得“站着说话不腰疼”。这些同学原本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他们为什么要“瞎掺和”?何况多位律师及专家已经表示,请求信对二审量刑的影响可能性不大。 这117名学子的求情信,无论在法律层面有多大意义,至少在道德与情感层面,都是一种亲情的担当。无论怎样罪大恶极的杀人凶手,也是一条生命,任何生命的即将离去,无论如何也不应该是一件值得庆贺的“喜事”。这117名学子想要为他们曾经的同学“做点什么”,我认为这种情感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说辩护律师为杀人犯辩护,是一种职业一种工作。那么复旦学子为向同学投毒的凶手求情,也绝不是“多管闲事”,更不是“丧心病狂”。站在他们的立场,他们做了自己觉得应该做的事情,我们不应该为此咒骂为此痛斥。情与法的冲突背后,不妨让法律的归法律,让情感的归情感——我们相信法律的公正,也不唾弃情感的价值。 □ 舒圣祥(湖南 媒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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