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图文评论 > 正文

“孬种”拘留

2014-05-15 07:19  蒋  哲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闻背景:5月13日,山东济宁兖州区公安局发布的一条案情通报微博,引发网友热议。该局通报称,兖州一名21岁网友不满车被贴条,发帖骂了交警,之后被行政拘留5天,@兖州公安称该网友“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当事网友则告诉记者,他实际被拘3天,已被释放,之后他被公司开除了。(5月14日《南方都市报》)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可以拘留5天,但“侮辱”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自然人,不包括机关或社会组织,网友的“吐槽”显然是针对兖州交警部门的,何谈“侮辱”?从这个角度看,兖州公安执法本身就缺乏法律依据。

兖州警方对充斥网络的其他网络谩骂视而不见,偏偏只挑对自己的“侮辱”搞选择性执法,这种“又当球员又当裁判”的行为不得不让人质疑滥用公权。其实如今网络暴力猖獗,对不文明行为略施薄惩也不为过,但从国家社会的层面上看,滥用公权比违停、辱骂公安的行为要恶劣百倍,不仅与法治化进程背道而驰,也严重的损害了政府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

昨天晚间,兖州公安局做出公开道歉,称撤销处罚决定。这是亡羊补牢,犹未为晚,还是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图/李宏宇 文/蒋 哲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