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一张发票,写明的是消费金额、时间、地点和单位,然而很多时候,明明白白的消费背后是不明不白的公款私用现象。(5月13日 新华网) 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出台后,公款违规消费行为明显得到有效遏制,各种公务行为也得到了规范。但总有一些人、一些单位管不住自己好吃的嘴,管不住养成已久的公款消费“依赖症”。公款违规消费行为变着花样发生,而作为经费报销的唯一凭证的发票,也上演了一幕幕“变形记”。发票成了违规公款消费行为合理化的“帮凶”,这种上有严策下有变通的发票“变形”,让我们防不胜防,何以一张小小的发票总要出问题,那到底是哪出了问题呢? 从以往发生的违规、违纪案例可以看出,问题主要出在如巧立名目、化整为零和空手套白狼等几个方面。这也向我们反馈出“发票腐败”已经成为公款消费的“潜规则”,说明一日不堵住“发票腐败”的漏洞,公款违规消费行为必然还会更加肆无忌惮。既然已经发现了问题,剖析问题存在原因,及时解决才是上策。 发票出问题的原因主要还是有这三方面:一方面是对发票的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如今,我国的发票主要由国税、地税及财政配发给具有处罚权的执法部门使用,存在发票管理部门多,种类多,使用渠道广等现状。自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显然无法对所有具有报销功能的发票实现全方位监管,既然覆盖不全面,出现漏洞也无法避免。另一方面监管工作跟不上。虽然《办法》中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保管、检查和处罚等作出了严格规定。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办法》的作用显然发挥不明显,由于发票开具过程中无法实现实施监控,当事的状况无法知晓,自然就给发票开具行为造成了很大的操作空间,发票也“活”了起来。第三,发票用于公款消费行为报销过程中,发票使用者的权力过大,问责力度不强,自然也无法管住“发票腐败”。 要改变这一状况,让发票不再变形。发票管理部门除了加强发票的监管,还应加大违规使用发票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旦出现问题,经手的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都应承担连带责任。处罚严了,违规行为自然就会减少。同时,发票使用者也要自觉遵章守纪,不参与“发票腐败”,抵制“发票腐败”。多措并举才会最终使发票不再变形,公款消费“潜规则”无其生存的土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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