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于一个在现代化道路上奋力追赶的国家来说,这无疑是一条“光荣的荆棘路”。 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悠久的文化传统、巨大的人口规模和社会主义的制度体系,决定了中国必须成为创新人类文明发展模式的重要参与者。这是我们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视角。从改革的进程中去观照,用广阔的历史眼光来审视,放在我国社会变革的历史过程中去衡量,我们才能洞悉其深刻内涵、把握其重要意义。 纵观社会主义诞生以来的历史过程,怎样治理社会主义这样的全新社会,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实践和探索。无论是巴黎公社的街堡,还是共产国际的战歌,都未能让马克思、恩格斯经历全面治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从拉兹里夫湖畔奋笔疾书《国家与革命》,到打响攻占冬宫的第一枪,列宁领导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创立,却尚未深入探索就溘然长逝了。有英勇抗击纳粹的壮举,有党内大清洗的悲剧,也有腐败愈演愈烈的积弊,苏联在其70多年治理历程中曾写下辉煌一页,但由于没能形成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日积月累、积重难返,最终难以逆转国亡政息的命运,留下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史上令人扼腕的沉重一笔。 从中国社会变革的历史进程看,实现这样的总目标更具复杂性和紧迫性。自汉唐治世到康乾盛景,中国的国家治理水平曾代表一个时代的顶峰。然而自商鞅废井田、立郡县之后,“百代皆行秦政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社会观念始终没有改变,君主专制制度始终没有改变。当欧美国家争相改制图强之时,中国却如同一头沉睡的雄狮,固守于宗法祖制,与治理现代化的浪潮失之交臂。武昌城头辛亥革命的枪声,击碎了绵延2000年的封建王朝,为中国的进步打开了闸门,但君主立宪制、复辟帝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种种国家治理体系的方案都在现实中败下阵来。直到新中国的成立,才结束了一百多年来被侵略被奴役的屈辱历史,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百年梦想,并在之后的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的历程中,取得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成果,终于找到了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治理路径。 “物有甘苦,尝之者识;道有夷险,履之者知”。回望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光辉历程,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改革,到今天,我国社会主义实践已经走过前半程;后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便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 早在1992年,邓小平同志就曾指出:“恐怕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而今,站在新的历史方位,落实这一战略构想恰逢其时。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标注现代化的新高度,成为我们这一代人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 (四)“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制度的设计必须适应时代的变化,治理的脚步需要跟上发展的节拍。获得这样的认识并不算难,难的是何谓“适应”、怎样“跟上”? 改革的历史,就是一部波澜壮阔的制度演进史、治理完善史。短短1/3个世纪里,面对经济全球化浪潮,我们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面对长期执政下的挑战,我们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党的领导体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强的权利意识,我们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开辟新渠道。面对社会转型的矛盾凸显、利益分化,我们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设生态文明……这些大刀阔斧的改革,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夯实基础,对完善社会主义中国的国家治理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而今,我们又提出了更高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一个总揽全局的发展目标,也是一项极为宏大的系统工程。它意味着体制机制和治理方式必须向着现代化艰难转身,要求我们必须把握好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制度自信与深化改革、价值体系与治理体系这几对重要的关系。 (五)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必须认识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单靠哪一个治理国家都不行。 一方面,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从本质上说,现代化的进程也是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制度是决定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关键性因素,只有不断推进制度的变革,推进治理体系的完善,才能打破旧的社会局面,给社会生活以新方向,给现代化进程以新突破。 另一方面,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不是国家治理体系越完善,国家治理能力自然而然就越强。综观世界,各国各有其治理体系,而治理能力却有或大或小的差距,甚至同一个国家在同一种治理体系下不同历史时期的治理能力也有很大差距。有严密的制度,还要有严格的执行;有严肃的纪律,还要有严格的遵守;有严谨的设计,还要有严格的落实。不能落细、落小、落实,制度只会束之高阁、形同虚设,其作用终将荡然无存。 与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比,我们的治理体系建设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标准还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制度远未成熟和定型。而在提高治理能力方面,我们的制度执行力、治理能力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下更大的力气。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尽快把各级干部、各方面管理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工作本领都提高起来,我们才能补齐治理短板,让国家治理体系更加有效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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