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管本来应该是业主雇来为自己服务的,可是,许多小区的现状却是什么事物管说了算,业主只交钱却当不了家。服务差、收费高,业主抱怨纷纷,却拿物管没办法。因此,物管与业主的纠纷一直很多。一旦出现问题,一些业主常常以拒交物业费来对抗,有的小区甚至集体投票炒掉物管公司,新旧物管打成一片也不在少数。日前出台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可以说,其中的许多规定对于很多问题都作了回应。对于物管费,《办法》规定,过半业主同意才可以涨价,物管不得以用户欠缴物业管理费用或者其他原因为由中断用户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对于以前归属不明的公共收益,《办法》明确,利用公共物业赚的钱,归全体业主共有,由管理规约约定或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决定的管理机构设立专项账户管理,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开,不得擅自挪用。相信随着《办法》实施,将有助于减少小区纠纷。 不过,必须看到,收费引发的冲突只是表象,物业管理的主要问题在于业主能否真正当家作主。保洁绿化安全等基本服务做得不好,业主就可以拒绝付费。小区哪里需要装一盏灯,公共空间怎么使用,都应该是业主说了算。其中的关键环节是业委会。业委会能在小区事务中发挥作用,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业主,与物管和开发商博弈。可是,现实中一直存在业委会成立难和业主大会召开难的问题。《办法》对此也有了规定,放宽了业委会的成立条件,创新建立了多轮补选制:5人即可组成业委会,不够人数可多轮补选;同时,为业主召开大会提供便利,建电子投票系统,不需到场也可投票。这些无疑会推动小区自治向前迈出一大步。但是,我们必须要看到,许多小区都面临业委会成立难的问题,其主要瓶颈并不在技术上,而是来自开发商和物业企业的干扰。遗憾的是,《办法》中并没有提及,实践中如何应对?对违规者如何惩戒?还应该有相应的细则。 十分政策九分在落实。《办法》赋予了业主更多的权利,也希望这些权利能够落到实处,真正让业主当家作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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