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超载罚款逼人服毒自尽,谁得错?

2014-03-31 14:40  王  雨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近日,韩女士超载的卡车被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扣下,按照最新处罚标准应罚款2万元。26日下午,情急之下的她在该局会议室喝下了自带的农药,经过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很同情她们,但这是违法行为,要是不处罚就会有更多人超载。”昨日,该局相关负责人一句话道出了双方的无奈。(3月28日《南方都市报》)

交通运输局给予超载车辆2万元罚款,有错吗?没有。

有专家曾形象地将超限超载车辆比喻为“掠夺性命的武器,道路设施的天敌”。 2013年12月,发生在四川自泸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造成16车相撞,致7人死亡,23人受伤,就是因为肇事罐车超载行驶。既然车辆超载是置生命于不顾的危险行为,我们就必须严厉惩处。按照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交通运输局超限运输处罚裁量标准》规定,超限40-45吨第一次查处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万元。交通运输局对韩女士超载43吨的车辆处以2万元罚款,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应当得到理解。

然而,韩女士为了生计超载运输,错了吗?似乎也没有。

司机该是最看重自身生命的人,但有人却能不顾性命安危超载运输,为何?2012年,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引用全国物流公司协会公布的数据说,从广州至北京运送货物的费用,要比从广州运货至美国还要高。山西大同市的交管部门也做过一次实验,用红岩牌16吨的载重汽车按照规定装载,从大同运往天津,一路上这辆车没有任何违规行为,但到达天津后这辆货车还是亏损了3200多元。可见,道路收费过高,已经到了不超载就得亏本,或者仅能保本的地步,车主出于经济理性被迫选择超载,理应得到理解。

既然都没有错,为什么交通运输局2万元超载罚款会逼得车主韩女士服毒自尽呢?“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楼继谈离婚卖房避税时曾说,“如果一个政策出来,造成一些人间的悲喜剧,这个政策肯定是有缺陷的。”那车辆超载罚款的规定逼得车主服毒自尽,是不是也说明政策存在缺陷呢?

笔者认为,道路收费高,拉高车辆运输成本到不超载不能盈利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站在“保护生命的高度”从重处罚超载行为其实也是懒政。这在保护的同时,也侵犯了广大车主的生存权。车主被罚款,为了盈利生存只能在多超载些,由此可能陷入越罚越超的死循环。

因此,要根治超载行为,政府必须改变目前罚款治超模式,更要加大对公路建设、运营和管理的投入,使公路从收费向公益性回归。只有政府真正改善了车主的生存环境,再配以合理的重罚,超载难题才能迎刃而解。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