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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立法是优化国家治理的需要

2014-03-11 08:58  徐立凡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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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是现代国家普遍面临的重大威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中,反恐是必须涵盖的重点内容。

制定专门的反恐法,是今年全国两会的焦点话题。立法在精而不在繁。今天有没有必要为反恐专门立法?答案是肯定的。

从北京“金水桥事件”到昆明“3·01”事件,境内暴力恐怖犯罪呈现出向内地蔓延并趋于高发的特征,表明恐怖主义已然上升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威胁。尽管目前从制度层面看,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反恐出台过一系列专门规定,并与刑法实施了对接,中国也加入了一系列国际反恐协定,但无论从境内反恐还是国际合作的层面看,制度化反恐仍在半途,如不尽早健全,将影响反恐效率及成果的巩固。

无疑,反恐需要国家机器予以强有力的反应。强有力反应既包括面对暴力恐怖事件时国家机器反应的迅速,也包括让反恐形成稳定的常态化机制。动用国家机器的一个核心原则是有明确的授权,形成反恐常态化机制需要为行政设立底线,专门性的反恐法,有助于提高反恐应当具备的制度刚性。

此外,恐怖主义形成和演变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在界定上的复杂性。如何区分恐怖主义与一般暴力犯罪、激化的群体性事件等之间的差异,对反恐的精确性至关重要。虽然目前对于恐怖分子、恐怖犯罪、恐怖组织已有定义,但还需根据形势变化进一步细化。这种细化,还可以帮助行政权对不同的事件作出正确判断和适度反应,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还要看到,在境外暴力恐怖犯罪与境内关联度越来越高的今天,反恐立法有助于推动与国际反恐的衔接,反制国际反恐中明显存在着的双重标准问题。

当下的反恐形势要求反恐尽早立法,而反恐进一步制度化的条件也已成熟。国安委的成立,为协同反恐搭建了权威化平台,信息通讯、交通、公安、军队等跨部门、跨领域的反恐体系有了统一领导。但是,光有统一领导还不够,不同部门自有相关法规和工作特征,尽快提高协同反恐效率,离不开能够弥合部门差异的行动规范。专门性的反恐立法,有助于不同部门统一步调,协同行动。

恐怖主义是现代国家普遍面临的重大威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中,反恐是必须涵盖的重点内容。也就是说,国家治理体系不仅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更高程度的契合,也必须能够提供国家和公众两方面的安全保障。反恐立法,就是优化国家治理所需的基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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