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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岛”也应成为弃婴者的“纠错场”

2014-02-19 15:58:44 徐  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福利院门口,一间不到5平方米的小屋很显眼,屋内摆着婴儿小床,被褥干净,墙上的卡通贴纸让屋里充满童趣。这也就是被舆论广泛关注的婴儿“安全岛”。去年年底以来,南平、厦门先后设立婴儿“安全岛”,已接收弃婴30多名,高于往年平均数。福建省民政厅负责人表示,年内福州也将建立婴儿“安全岛”,在各地试点成功后,再适时推广。(2月19日《海峡都市报》)

婴儿“安全岛”从设置之日起,社会上对它的争执就不绝于耳。赞成者认为,这是人性化的设置,是慈善,是尊重生命、珍重生命的体现;反对者则担心,此举会变相鼓励遗弃行为。之所以会引起质疑,主要还是因为目前用以保障弃婴利益的配套措施尚未健全,这就在客观上,给人们造成了“一弃了之”的“假象”。

在人类社会最质朴的天然法则里,父母对孩子的爱是种本能,谁会愿意抛弃自己的孩子?每起弃婴行为背后,都有着说不出的隐痛或苦衷。比如,未婚先孕;违反计生政策;婴儿患有严重的先天性疾病;“重男轻女”观念的压力等等。可以说,弃婴背后是人性、亲情与现实的博弈。

然而,设置婴儿“安全岛”作为政府的兜底措施,只能给博弈的失败者找到为自己减轻罪恶感,以及寻求心理平衡的出口,并不能防止和解决弃婴问题。只有让人们敬畏法律,并健全了我们的社会保障机制,唤回了人性和亲情,才能最大程度地遏制弃婴行为的发生。

目前,我国对非法鉴别胎儿、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确立,存在着取证困难、打击不力的现象。这是不可否认的。对“少女妈妈”、患有严重先天性疾病的婴儿,社会救助也不够到位。只有从法律上加大打击力度,才能使人们“不敢弃”;只有完善社会保障,才会让人们“不愿弃”。笔者认为,在解决“不敢弃”和“不愿弃”的同时,更要为弃婴者重新找回人性和亲情,创造条件和机会,使他们“不会弃”。

有调查显示,尽管有些人迈出了弃婴这一步,但由于社会压力、亲人劝说以及内心自省等,许多人都表示后悔。他们试图改过,只是慑于法律责任、道德谴责和经济压力等,最终还是把“一时之弃”变为“永久放弃”。

他们的情非得已,应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如何通过人性化的制度设计,以及有条件的法律豁免,促使那些弃婴者自我纠错?这已成为一些国家遏制弃婴的有效办法。比如,德国有“弃婴保护舱”这样的机构,与我们的“安全岛”类似。然而,该国的法律规定,弃婴家长可以在8周内反悔决定,并从“保护舱”内取回自己的孩子;政府将对其弃婴行为予以保密,并且不要求他们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同时,8周之后,被弃置的婴孩将会向社会开放领养。

如果,我国各地的婴儿“安全岛”也能效而仿之,不仅能够成为弃婴的“保护舱”,也能成为弃婴者的“纠错场”,那么,或许它能在最大程度地保护这类弱势人群方面,发挥出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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