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首个“婴儿安全岛”1月28日投入使用,春节期间便经历了接收弃婴的高峰。截至2月7日,该“弃婴岛”共收到弃婴33名,这些弃婴均患有不同种类、不同程度的疾病,如唇腭裂、脑瘫、先天性心脏病以及与遗传因素有关的唐氏综合征等,其中两名新生婴儿病情较重,正在医院救治。(2月8日《北京青年报》) 舆论对广东省首设弃婴岛主要持肯定意见,说明人们对弃婴岛的态度正在发生积极变化。此前,石家庄、西安、南京等地设置弃婴岛曾引发较大争议,有人认为设置弃婴岛是对弃婴行为的变相鼓励。相反的看法是,弃婴大多是残障者或患有严重疾病,否则其父母不会轻易遗弃,在设置弃婴岛之前,弃婴行为比较分散,有了弃婴岛之后,许多弃婴被集中到一个地方来,给人造成弃婴数量骤增的错觉。两种看法角度不同,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在弃婴行为难以禁绝的现实情境中,不妨暂时搁置争议,承认设置弃婴岛有助于在弃婴行为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被弃婴儿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在此基础上,应探讨如何有效遏制弃婴行为,如何让弃婴岛走出困境。 福利机构设置婴儿岛后面临的困境,首先表现为弃婴数量越来越多,而福利机构的设施、人员、经费等都相对不足,难以承担越来越大的抚养成本。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公共财政加大对福利机构的投入,最大限度保障福利机构弃婴岛的正常运行。无论是以前弃婴行为比较分散,人们将发现的弃婴送到福利机构,还是现在婴儿父母将孩子送到福利机构设置的弃婴岛,福利机构都有责任对弃婴提供抚养服务,公共财政也都有责任保障福利机构的正常运行。即便现在这笔投入较以往更大,公共财政也没有理由推卸保障责任。 其次,对弃婴行为要依法惩处。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应对孩子承担监护职责与抚养义务,遗弃婴儿、儿童均为违法行为,严重者须追究刑责。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弃婴行为,与福利机构设置弃婴岛接收被弃婴儿,为弃婴提供安全保障,两者分别属于两种职能,体现两种价值,相互之间不构成冲突,而可以并行不悖。需要注意的是,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不能要求福利机构予以“配合”,与之搞“联合执法”,也不能要求福利机构提供弃婴者的信息,更不能派员到弃婴岛设防布控,搞“陷阱执法”。在一些发达国家,对弃婴情节严重者予以严惩,对把婴儿送至弃婴岛的父母则一般有所宽宥,并设有一定时间的缓冲期,允许弃婴后自责、后悔的人领回自己的孩子。这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从长远计,需要从夯实医保社保、强制婚检等制度环节入手,一方面加强对家庭抚养残障、严重疾病儿童的国家保障支持,减轻普通家庭抚养残障、重疾儿童的物质负担,弱化他们的弃婴动机;另一方面,应推行全民强制免费婚检,把好优生优育关口,有效降低残障、重疾婴儿出生率。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和社会文明教育,推动形成平等对待、高度关爱残障、重疾儿童的社会氛围,帮助残障、重疾儿童的父母正确认识困难、缓解压力,树立抚养子女的自信,强化作为子女监护人的社会责任。 广东弃婴岛10天接收33名弃婴,这个数字让人欣慰,也让人忧虑。只有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弃婴行为,各地弃婴岛接收的弃婴才会越来越少——假如弃婴岛因无弃婴接收而关门歇业,那无疑是最好的结果。 于骞(北京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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