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方言限令”不影响娱乐

2014-01-10 07:04  刘  旸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播音员主持人除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标准普通话。一纸限令原本意在整顿用语芜杂的综艺娱乐节目,由此引发的方言保护与发展争议则显得杞人忧天。

“方言限令”针对的不是节目和方言本身,而是节目主持人及其方言的滥用。方言节目历来享有稳定的当地拥趸,较强势的方言在更大片区内都可引发文化共鸣。历年央视春晚都不乏大量使用方言的节目。相声、小品等语言类节目中精彩的“倒口”,有很强的艺术效果,在合家团聚的时刻,献上浓浓的乡音,容易引起情感共鸣。

对于大众传媒中方言的使用,国家出于推广标准普通话的责任,历来保持一定的克制。从以往的管理实践来看,广电管理部门也从未进行“一刀切”式的干涉。事实上,如同文学作品需要表现地域性格,影视作品往往需要地域色彩浓厚的语言加以点缀。《乡村爱情故事》中的东北话,《杨光的快乐生活》中的天津话,让文艺创作显得更接地气。2010年,电影《让子弹飞》带着普通话和四川方言两个版本与观众见面,显示出文化市场中多元化的需求。

“方言限令”不必过多撩拨观众神经。规范了语言,不意味着娱乐节目从此板起面孔。主持人多说几句普通话也无碍方言的多彩魅力。

(原文刊于1月9日《新华每日电讯》,有删节,原题为《“方言限令”不宜搞一刀切》)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