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开始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部专门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199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此开启了中国“民告官”的历史。而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反映强烈,有必要对这部法律进行修改完善。(12月24日,人民网) 23日,被提请到全国人大审议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却与古训“反其道而行之”,不仅不提倡在“民告官”的问题上老百姓“忍”字当头,还要进一步保护“民告官”的权利。 20多年来,行政诉讼法历迎来了首次大修。此次修法,涉及的修正案草案共有51条,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管辖制度、完善诉讼参加人制度、完善证据制度入手,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责任等方面的修改。着力于让“民告官”的渠道能够更加畅通,改变“信访不信法”现状,让我们朝着法治中国的目标向前迈进一步。 中国一直以来就深受官本位思想的荼毒。长期存在着的“民告官”的现实困境,既伤害了社会公正,也让许多“民告官”的纠纷不得不进入信访渠道,制造了“信访不信法”的不正常局面,甚至导致了“小不斗酿成大斗”的社会问题。 造成“民告官”行政审判举步维艰的原因很多,既有体制、环境和立法等外部原因,也有人民法院自身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工作力度等内部原因。但是,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首先,行政审判体制难以保证独立公正审判;其次,有些地方行政审判队伍难当其任;再次,有些当事人出于对法律的误解,或对公权力机关的不信任等原因,从而不断缠讼。 要想打破“民告官”难的局面,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立法,加大执法力度,最大化的做到以人为本。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改革行政审判体制。三是进一步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解决立案难的问题。四是通过修法约束法院敷衍起诉人或调解撤诉的行为,改变审理难的困境。五是在提升行政诉讼案件执行力方面有所作为。六是逐步推进司法独立,让行政官司在正常的司法程序下被有效审理。只有围绕于这几个方面做好申诉工作,上访的热度才能真正降下来,官民之间才能架起一座沟通、信任的桥梁,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稳定。 民与官,看上去官尊民卑,可实际上,官应该是为民服务的。官服务不到位,态度不端正,民就可以告,也应该告。简而言之,此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畅通了“民告官”的渠道,不仅增强了群众的话语权,而且更极大地约束了行政机关的行为能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不敢滥用权力,擅自做主。因此可以说,“重拳出击”打破“民告官”的困难局面,实现法治中国的理想,是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征途上的又一里程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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