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深圳海关建千套福利房算不算权力自肥?

www.fjnet.cn 2013-06-05 16:52  杨 杰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据媒体报道,深圳海关建造的位于华强北商圈的福利房项目海馨苑入住尚未满5年,有些海关职工已迫不及待地以每套400万元以上的价格进行出售,有的户型估价已接近千万元,而他们当年付出的购房款只有20万元。最近,又一块总占地面积41937.98平方米的深圳海关宝安生活区福利房项目主体即将开工,其中规划保障性住宅108900平方米,单身公寓12000平方米。面对此情此景,有业内人士感叹,深圳海关投资了这么多房地产项目,已经可以和小型房地产开发商媲美了。

福利房其实早已被叫停,这里所谓的福利房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保障房。

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通常鼓励单位自建房,以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新模式。应该说,这种探索未尝不可,因为这对于政府建设保障房也是一个有益的补充。只是需要厘清的是,保障房应该怎么建,建什么性质的保障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构成。倘若单位只建带有福利性质的经济适用房,这对社会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正如有专家所说,如果单位可以在自有土地上建房,那没有土地的,政府是不是还要划拨一块供他们建设呢?

同样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不能因为有地,就可肆意建福利房。更何况,有些单位员工的收入水平并不算低,在享受高工资的同时,如果还享受经济适用房等优惠,这是典型的公共资源分配不公。

因此,对诸如深圳海关这样的自建保障房行为,必须约法三章。有关部门应该明确规定,单位在建保障房的过程中,只准建廉租房、公共租赁房,重点解决低收入员工住房困难等问题,绝不允许只建带有福利性质的经济适用房,以防止有人利用公共资源搞权力自肥,造成新的社会不公。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