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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特供”更应禁特权

www.fjnet.cn 2013-04-03 15:15  杨立波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审计署和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

特供物品泛滥,早已饱受舆论诟病。一方面,它涉嫌不正当竞争,有碍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本该对公众平等供应的物品只对少数人特殊供应,也不可避免地会伤害国家机关的社会形象,激起公众的反感情绪。就此而言,禁止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十分必要,也十分迫切。

此前,包括国家工商总局在内的多个部门,曾多次发文要求商家取消“特供”“专供”标识,为市场纠偏,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次,中央五部门再次下发通知,进一步将管束的对象指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也很值得肯定。

不过,问题在于,如何落实禁令?《通知》指出,一是严禁用预算资金购买特供物品,二是违规用特供标识可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看起来严厉,实际上却可能难以落实。道理很简单,禁令的执行者,本身有可能就是特供的受益者,享受着种种好处,怎么还会花大气力去整治?此外,绕过禁令也有很大的操作空间,不排除某些单位、个别人员隐蔽地使用去掉了特供标识的特供物品。也就是说,特供物品的受益者和供应者完全可以达成“只做不说”的默契,表面上照顾公众的情绪,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仍在享用特供物品的事实。

从这个角度看,禁止“特供”“专供”标识,不过是剪矢医伤,治标不治本。此前,一些地方给公车贴公车标识防止公车私用,为干部配备GPS手机防腐,实行午餐喝酒备案制,干部婚宴限定桌数,以及实行商业预付卡实名制等,一系列防腐措施之所以大都无功而返,也是这个原因。

事实上,禁特供物品不能将希望寄托在一张“特供”标识上。特权不受监督制约是因,“特供”“专供”物品是果。在部分官员眼里,权力不是用来为公众服务,而是谋求个人利益的私器。以特供物品自利,骨子里其实是特权思维作祟。禁止“特供”“专供”标识,更应向特权思维说不,规范权力的运行。让权力的运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通过法律和制度建设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如此,才能彻底消除特供物品滋生的土壤。

如果我们对官员的权力加以制约,严格规定其权力范畴和边界,使之全方位地置于公共监督阳光之下,并加大对权力违规的问责力度,还用得着在一张小小的“特供”“专供”标识上做文章吗?(福建日报)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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