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黑烈士”仅仅是个冷笑话吗?
www.fjnet.cn 2012-08-08 11:14 李振忠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8月7日《山东商报》报道:深圳城管龚波在与烧烤摊主赵某强发生冲突时,被后者刺死。事发后,龚波一度被渲染为英雄,其所在外包公司还曾经为其申请“革命烈士”称号。日前,警方破获案件时发现,龚波竟作为犯罪团伙骨干成员赫然在列。他们披着城管协管外衣,对辖区商贩大肆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 城管成“黑烈士”,何需惊诧?“该新闻引发热议,众多网友表示震惊”,看来,这种震惊也有点儿太“矫情”。此前城管传言有涉黑的可能性,但一直以来没有直接的证据,龚波是响当当的黑社会成员,“警方破获案件时发现,龚波竟作为犯罪团伙骨干成员赫然在列”,那么,这也就坐实了城管涉黑的传言,让“城管涉黑”这个原来的传言成为不折不扣的事实。因此说,城管成“黑烈士”,人们何需惊诧呢?既然是或然的事实已经成为真正的事实,这不是早就在意料之中了吗? 公开的资料显示,黑社会团伙头目张强与汇运丰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利用该公司物业管理资格,采取“围标”等方式竞标到粤海街道的城管外包业务。首先,始作俑者是粤海街道。城管业务究竟可不可以外包?城管作为政府的一种执法行为,绝不可离开法律的范畴而自行其是。依公安为例,城管可以外包,那么警方的治安工作也可以外包给物业或者保安公司,工商、税务、卫生、检疫等涉及到政府执法的行为,均可以参照城管执法的外包而外包,那么,这还是执法吗?如此执法岂不就离开了法律向儿戏演化吗? 并且,物业公司也不能涉黑。物业公司与黑社会合作,证明这家物业公司也已经涉嫌非法经营、涉黑经营。既然敢于雇佣黑社会“马仔”,既然明知是黑社会头目来“围标”也给予合作,那么,这种物业公司还可能做什么好事?诚信经营是最低的底线,守法经营是最低的资格,那么,粤海街道凭什么与涉黑物业公司签约外包城管执法业务呢? 很明显,这里有一条暗线在运作。粤海街道内部有“内鬼”,“内鬼”与黑社会有直接的联系,物业公司又是铁杆的黑“桥梁”,如此以来执法犯法的渠道就形成了。 表面上看来,是小商小贩忍气吞声地逐月缴纳数百至千元不等的保护费而得到了城管的庇护从而生存,事实上受损失的是政府形象乃至人心。城管形象“受损”事小,因为某些城管本来就不注重其形象,而是大肆利用城管的特权而行外包黑社会之事,他们又哪来的形象感?羞耻感?所谓“深圳由于城管外包引发多起恶性事件而使城市管理者形象受到损害”,这不是城管预谋的后果吗?明知“外包”执法权本身就涉嫌违法,那么,城管又怎么可能顾忌“形象受损”? 城管“黑烈士”仅仅是个冷笑话吗?绝不是,如果缺少对法律的敬畏而外包执法、执法犯法,城管“黑烈士”就可能是一种“正常现象”。不仅深圳会有,其他地方也可能涌现更多的城管“黑烈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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