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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的“馒头许可”是如何“出炉”的?

www.fjnet.cn 2012-07-11 10:52  林  萧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甘肃省启动“效能风暴行动”后,在全面治理行政审批制度中开出首份“禁令”,“暂行”了14个月的《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被省政府法制办叫停。(7月10日《工人日报》)

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出面叫停,意味着备受争议的“馒头行政许可证”正式宣告“寿终正寝”。取消许可证的意义显而易见,一方面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程序,让食品行业获得比较自由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可以摆脱政府以“证代管”的嫌疑,从“卖个馒头也需行政许可”的烦琐中解放出来,对更大范围内的食品领域行使足够的监管职责。只不过,该“暂行”办法作为“红头文件”颁布,怎能说叫停就叫停,既然于法无据又为何能堂而皇之地“暂行”14个月之久?

不难看出,此次“馒头行政许可证”之所以被废除,主要源于甘肃省启动的“效能风暴行动”,该行动的目的就在于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省政府审改办要取消、调整、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省级部门累计取消率达到80%以上。统一行动之下必然有所表现,“馒头行政许可证”被叫停,更多有迎合政府行动的“政绩”成分在内,而不单纯粹为了市场需求和民众呼声。

去年4月份,甘肃省质监局曾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全省从本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食品小作坊许可证管理制度,旨在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国内多家媒体曾对这一做法进行报道。可以预见的是,如此重大的举措必定事先经过甘肃省主管部门的批准,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却从未对此表态,试想如果没有“效能风暴行动”,“馒头行政许可证”还要“暂行”多久?“暂行”是否有“转正”的可能?如果说这一“红头文件”于法无据,却公然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是否也应当受到行政不作为等责任追究?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才能设定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废除“馒头行政许可证”,可谓于法于民皆大欢喜,其中隐藏的问题却引人深思。首先,“红头文件”的起草、颁发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公权力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其次,“红头文件”代表的是政府的公信力,无论颁布还是废除都必须慎之又慎,诸如“馒头许可”显然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极大损害。再者,政府执政不能单单寄望于各种“红头文件”,必须广泛听取民意,如若不然,荒唐的“馒头行政许可证”虽然废除了,谁能保证“饺子许可”、“土豆许可”等等不再重演?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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