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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的“尊严”和港人的“待遇”

www.fjnet.cn 2012-04-09 08:31  李  记 来源:武汉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有些新闻,放在一起阅读,往往“别有一番滋味”。

据报道,6日上午,一名妇女在晋江安海镇中山中路盗窃两个面包时,被店主当场抓住,将小偷绑在电线杆上,胸前挂上写有“我是小偷”的纸板。当地警方表示,林先生的做法不妥当,。

“小偷过街,人人喊打”。似乎从很久之前到现在,我们对待小偷的态度,但因为偷两个面包,就将小偷绑起来示众,难免让人难以接受。

“示众”作为“传统”,一直以来都是被视为习惯的。3月,河南项城召开公判大会,51名犯罪嫌疑人被五花大绑示众,引起舆论批评。对此,项城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称,“打击犯罪的愿望是好的,可能“方法不太妥当”,也没想到会“闹这么大的动静”。不是“不妥当”,只是“不太妥当”:由此看来,从官方到民间,还原人之为人——哪怕他(她)是小偷、其尊严并不重要。

再看另一则报道。一位香港客人郑汉荣随团来武汉一日游。在逛户部巷买云片糕时手机被偷了,随团导游赶紧报警,郑汉荣被中华路派出所民警带回做笔录。20分钟后,就有几个便衣警察找来,称已找到手机。郑汉荣称,“武汉警察的效率还挺高”。

从火速为日本人找回自行车,到火速为香港人找回手机,在为武汉警方的办事效率喝彩的同时,有些人就在追问:如果是普通的本地市民,丢了自行车或者手机,能不能这么“火速”地找回?

无意纠结于这个问题。这里给出一个假设——只是一个假设——如果是一位境外人士,因为某种原因偷了东西被抓,在知道其身份的情况下,他们会被剥夺尊严地游街示众吗?恐怕很多人会连连摆手说:我们可是“礼仪之邦”,让警察“教育教育”他们就行了……

这或许就是我们内心深处的奇怪逻辑:可以赤裸裸地剥夺“自己人”中一些小偷、嫌犯的尊严,同时却出于维护“面子”的需要,心甘情愿地为另外一些人提供“双重标准”待遇。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怪现状,怎么改变这种怪现状,显然值得我们每个人反思。要知道,只有像“敬人”一样“敬己”,才会“人恒敬之”。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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