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平等的源头防止错案
www.fjnet.cn 2012-04-09 08:11 付小为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并向全省法院下发《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对造成错案发生的法官实行终身追责,已调离、辞职、退休的也要被追责。 对于办案过程中故意违反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失误违反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相关人员会被予以追责,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如河南高院所言,这套系统的审判追责机制属于全国首创。 刑事审判的错误往往与一个人的命运甚至生命直接相关。应当说,正视错案、错案追责,既是对不公与非正义的纠正,也是还法律面前的个体以基本的公平与尊严。更进一步看,此举也意在有效地防止未来的、可能的人为错案。 客观地说,真相只能无限接近却不可还原,它某种程度上给了误判错案的空间,也因此,任何国家都不能避免和杜绝错案。然而,近年来频频发现和重提的错案显示,人为因素是酿成错案的一个重要原因。换句话说,囿于技术落后或案情复杂引致判别困难的错案并不多,大部分错案其实是可以避免的。于是,像河南高院这样,从审判源头遏制错案的机制得以启动。 问题在于,审判机关是不是导致错案的唯一源头?事实上,一件错案往往牵动整个司法系统,法院只是整个系统的一个环节或者说最下游,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前审判行为”无不影响着最后的审判结果。只将问题归咎于审判机关并予追责,恐怕也难保证不再出错。 提及错案,总会触及“有罪推定”倾向。尽管“疑罪从无”原则已经法定多年,但与之相关的司法理念在实践中仍难践行,理念问题即成为司法系统犯错的根源。 可以看到,河南法院系统近年饱受争议的错案中,无论是轰动一时的赵作海案还是张从明“抢劫杀人”入狱近6年后被宣判无罪等,都是社会底层普通人在为公正而挣扎。相对于官员、财富拥有者,来自社会底层的普通人更容易被错判。 对一个官员,从批捕到起诉再到审判,是一条谨慎小心,不留遗憾的程序路径;而一个财富拥有者,请最好的律师,得到最竭力的辩护。两类群体也最容易成为舆论的焦点,备受外界的关注,进而促使案件更为公开、公正。一个最为可能的结果是,除了极少数普通人因案件的“丰富情节”受到关注,我们几乎很难从任一起普通案件看到正义寻求的清晰路径。也可以说,经得起历史检验、人民检验的铁案很难指向一个不起眼的普通人身上的某件不引人关注的案件。 错案追责是一种找回公正的尝试,但如果不从司法平等的源头开始,它有一种在公正边缘徘徊的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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