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儿吃饭是员工的自由
www.fjnet.cn 2012-03-02 16:51 王军荣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昨日,龙岩朱小姐打进新闻热线反映,来雅百货龙岩店员工食堂实行“霸王条款”——— 不管员工吃不吃,每餐照扣8块钱。(3月2日《海峡导报》) 为员工提供中餐,的确是为员工着想,但员工吃不吃,均要被扣掉8块钱,这是怎样的“霸王条款”? 本身,要求员工必须在食堂内吃饭,这样的规定就显得过于霸道。单位有食堂,可以节约员工吃饭的时间,也能够保证卫生,但前提却有两个:其一,菜要烧得好吃,要符合员工的口味;其二,价格要便宜。单位食堂是为员工服务的。也就没有赚钱的理由,现在每餐8块钱,价格也不便宜,而员工之所以跑到外面去吃,恐怕与这两个“前提”有关系的。至少做得不太让员工满意。 诚然,单位的食堂不可能做得像有些公务员的食堂那样,不仅花样众多,而且价格相当便宜,甚至还有不付费的。但也有理由做得更好,比如先听听员工的意见,听听员工喜欢吃什么菜,更重要的是,不要老是想着如何赚员工的钱。现在的食堂价格不低,菜做得不太理想,却硬要捆绑员工在食堂就餐,无非是想搞垄断吧。 在哪儿吃是员工的自由,该多为员工着想,爱护员工,员工才会更加爱护单位。这是不变的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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