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人大代表” 不是特殊公民

www.fjnet.cn 2012-02-02 09:09  吕可右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报载,陕西洋县公安局巡警大队一中队接到报警,由一名民警带5名协警赶至现场。处警民警告诉记者,当时他见陈某正抡灭火器乱砸玻璃挡板、吧台等,并称自己是洋县人大代表,“想打谁就打谁,警察算××”。(2月1日的《华商报》)

无独有偶。江苏南通师范第二附属小学校门口,一位不服交通指挥的宝马车主对交警说:“我是人大代表!我可以再花一辆宝马的钱弄死你!”事后获悉,肇事宝马车主秦某并非“人大代表”,而是南通市通州区政协委员,已被取消政协委员资格。(1月18日《新安晚报》)

假“人大代表”开车轧人,不服交警管治,蛮横张扬。没想到,真人大代表更剽悍:“想打谁就打谁”。虽然是个案,却也折射出时下某些人大代表错误地理解了“人大代表”这种身份,以为这是一种特权,违法可豁免。殊不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大代表不是特殊公民,违法了,人大常委会也可依照法定程序取消其人大代表资格;构成犯罪的,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是人民代表”正如“我爸是李刚”一样,其背后是特权作祟。部分掌握特权的群体,控制着大量资源配置权,其他人不得不看特权的眼色行事。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又难以统一,使特权思想在这个社会上蔓延、裸奔。须知,特权逐利不仅大小通吃,还会形成一种腐败基因。一旦任这种思潮流行、扩张,诸如本文中的无良人大代表等特权者就会越来越嚣张,越来越无视民意和民权。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