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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流浪儿“回家”,更要帮其“安家”

www.fjnet.cn 2011-12-28 09:15  张遇哲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通知,部署从现在起至2012年年底,在全国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提出到2012年年底,我国城市街面力争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12月27日《新京报》)

对于流浪乞讨儿童来说,即将过去的2011年注定是充满温暖和感动的一年。年初,发端于微博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风起云涌,吸引传统媒体和公安部门的跟进与关注,一大批被拐儿童重获新生;岁末,八部委又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运动,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帮助流浪未成年人顺利得到救助保护。

“明年底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是一份时间表,更是一桩军令状,彰显了政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的信心和决心,值得期待。不过,解决流浪儿问题,治标更要治本。既推动流浪儿消失于街面,更要关心他们有没有回归于家庭,融入到社会;既安排流浪孩子返乡上学,更要注重建立长效救助机制,避免二次流浪。

研究表明,许多流浪儿童来自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居多。除了被拐卖、胁迫外,造成流浪的原因还包括经济贫困、生存条件恶劣、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等,而这些都指向一个社会要素——“家庭”。有学者指出,“儿童街头流浪乞讨,家庭应负第一责任”。据分析,三类家庭最容易导致孩子流落街头:一是家庭功能不健全或基本丧失的家庭,包括父母离异、父母双亡、父母单方或双方犯罪、家有病残者等;二是童工家庭,儿童过早地从事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经济活动;三是教子无方、存在暴力的家庭,许多父母对学习不好的孩子采用棍棒教育的方式,使孩子离家出走逃离恐惧。

在外人看来,回家,应该是流浪儿童最好的归宿。但如果家庭养育模式失灵,缺乏亲情和温暖,注定是只能成为其流浪途中的“驿站”,而非遮风避雨的“港湾”。民政部门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每年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中,有40%左右有两次以上的流浪经历。

接送流浪儿“回家”,更要帮其“安家”。全社会还需从重树家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入手,给他们提供两个温暖的“家”。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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