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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契约伦理必须坚定法治精神

www.fjnet.cn 2011-11-01 11:39  萧善匀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的两个楼盘,因开发商大幅度降价,愤怒的老业主们将售楼处团团包围讨要说法,售楼处内被砸得一片狼藉,老业主们认为开发商降价让他们先前购买的房产大幅贬值,这是"赤裸裸的欺诈行为"。

在契约社会,一切违背自愿签订合同的野蛮行为都是耍流氓。业主因为楼市降价的缘故,打着维权的旗号,违背商业契约伦理粗暴打砸售楼部,无论是从法治还是市场的角度都是不合理的。房子作为商品,在市场的流通交易中必然会发生涨跌,涨跌之间便有风险产生,既然有风险也就没有"稳赚不赔"的道理。而具有法律效力的买卖合同,能够保障的也只是买卖双方的权益,并不能承载二者之间的情感张力。如果民众罔顾契约伦理、罔顾法纪,那社会最后的伦理底线也就不复存在。

合同契约对于价格和价值的约定,相应承受房价涨跌起伏的风险,这就是当前舆论反复提及的"契约精神"。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实现,从来都不是靠情感道义所能维系的,而是要依靠共同约定遵守的公共契约得以履行

但是民众的契约精神并非与生俱来,而是在文化,道德与法律的共同作用与引导下潜移默化,并最终成为民众的自觉意识。其中,作为对文化与道德的反映,法律尽管是最后成形,却具有最坚决和最强硬的塑化效果,并成为社会契约伦理的核心与基础。但在业主围攻售楼处的行动中,突显的除了业主契约精神的缺失,同时还有法制的失语。

将售楼处砸得一片狼籍,不得不关门停业,已经明显超出了一般民事纠纷的范畴,涉嫌违法犯罪,却没有司法力量的介入,维持法律体系中的公平与正义。司法力量与开发商强势勾结欺压民众固然是法制之耻。但司法力量面对所谓弱势群体的违法行为保持沉默同样并非法制之福,是另一种逃避矛盾与责任的懒政之举。二者所表现出来的因人而异的执法模式已经脱离了现代社会追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走向人治的歧途。

面对业主违法行为司法力量的沉默从小处来说变相纵容部分业主绑架高房价,与政府调控房价和多数民众期望房价下跌的愿望相背离。从大处来说,与违法必究的法治精神相左,使得诚实守信的契约伦理无法得到积极有效的正面激励。

在楼市泡沫威胁宏观经济安全、影响公民居住权益实现的大背景下,房价需要下降到一个合理的价位。但如果各种降价风波愈演愈烈,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如何消除房价下降的副作用,对监管部门而言是一种考验。但面对这种考验所做的种种努力必须建立在法治的框架之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否则,业主围攻售楼处绑架的不仅仅是开发商还有作为契约伦理核心与基础的法治精神。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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