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下午,珠海市通过《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在机动车道上兜售、乞讨或者发送物品,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向在机动车道上乞讨的行人予以施舍均被禁止,《条例》生效后,无论是行乞者还是驾驶员都将面临交警警告或50元罚款。(7月27日《广州日报》)
有人说,这年头开车的人就好比是“唐僧肉”,谁都想捞着啃一口。一开始我还对这种观点将信将疑,可现在,看到珠海这个“司机车道施舍乞丐可罚款50元”的新规,我无语了——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是信了。
按照珠海市交警部门的说法,新规是为了消除在机动车道强行乞讨这一“顽疾”。可我就不明白了,既然您要治理的是马路行乞,那为什么不花心思去研究用法律、行政、制度来减少乞丐,却偏偏将眼睛直勾勾盯着司机呢?在我看来,珠海市交警部门这么热衷于处罚“施舍路乞”的司机,不仅仅是“以罚代管”的惯性思维使然,更可能是冲着这个新的“创收”项目。
显而易见,马路行乞的存在,根本原因是乞讨者的存在。珠海要消除马路行乞,理应从乞讨者本身入手。譬如,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否覆盖到了乞讨者?我们的社会救助制度,能否给乞讨者提供所需要的救助?乞讨者户籍所在地的政府部门,是否给乞讨者提供了必要帮助?乞讨者所生存的城市,是否给乞讨者相应的关爱和呵护?研究这些问题,似乎比处罚“施舍路乞”的司机更有意义。
不考虑如何减少乞讨者,却将眼珠子盯着司机腰包里的银子,这让我怀疑珠海市交警部门治理马路行乞的动机。我很好奇,这个新规正式施行后,珠海的交警们有没有可能“钓鱼执法”?有网友就说了:“我如果是交警,我就组织100个乞丐去马路上行乞,死缠烂打,不给不让走。看谁给钱,我就罚谁,晚上回家和乞丐三七分帐。”网友这样说,当然是在讽刺,可他的讽刺不正提醒了我们,交警部门为啥老喜欢把眼光盯着司机了吗?
坦率地说,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乞讨现象就随之而来,放眼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能消除乞讨现象。珠海开全国之先河,以立法的形式对马路行乞和驾车员施舍行为开罚,不但新潮而且前卫,只可惜似乎偏离了航向。
西谚曰:每一个乞讨者都是上帝派来试探我们良知的天使。珠海此次立法禁止马路行乞,不仅对乞讨者大开罚戒,而且还要株连上那些善良的司机,我想问一声,你们的良知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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