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好过去的7月22日、23日,对中国和中国人民来说,是两个黑色的日子,两起与交通有关的群死群伤事件都异常惨烈。一起发生在京珠高速信阳段,一辆从威海到长沙的长途大客车起火,41人死亡,6人受伤;一起发生在浙江温州,两列动车追尾相撞,死亡35人,211人受伤(截止24日17时)。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已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发生原因正一层层被揭开。(综合新华网、人民网)
从目前媒体报道的相关资料看,京珠高速客车起火的初步原因是旅客违规上车、有旅客带易燃物品上车;温州动车追尾相撞的初步原因是雷击造成设备故障。其实,近十年来,留下深刻印象的大小安全事故已不下十次,对于这样的结论早已在预料之中。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故,死伤了那么多的人,造成了那么恶劣的影响,相关部门总要找一些看起来比较合理的原因才能给国家、给人民、给死伤者的家属一个交待。
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有多方面原因,但归结起来说,就两个方面,一是主观原因,另一个是客观原因。单就近几天发生的两起重大安全事故来说,人员超重、带易燃品上车、设备遭遇雷击都是客观原因,这些原因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罪魁祸首。但冷静的分析,这些客观原因是怎么产生的呢?如果没有监管缺位、管理失当、责任心缺乏、技术没跟上等主观原因,这些客观原因存在吗?每一起事故发生后,我们习惯了找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而忽略了存在客观原因背后的主观原因,这是一起又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屡次发生的真正原因。因此,真诚建议相关事故调查组、相关职能部门,在查找事故原因时,多找一点主观原因,少找一点客观原因,多找一点职能职责范围内存在的管理问题,少找一点已无法对证与对质的细枝末节。我们查找每一起事故的原因是为了亡羊补牢、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而不是忽悠公众、自欺欺人。
应该说,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是非常的重视,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为何总有一些地方、一些领域把安全生产责任落不到实处呢?安全生产为何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总是走着过场呢?这些,难道仅仅是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解释得了的吗?每一起事故发生后,我们看到的新闻都是有关领导和部门如何重视,如何抢救伤员、查找原因、处理善后,这些工作必须也必要,但更重要的是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如果仅仅是为了安抚公众、平息舆论,那这样的原因查找出来也没有多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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