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签次次“被选中”、七年里一共参加过19次听证会,这两天网络上晒出成都四名“价格听证专业户”,其中老妇胡丽天竟然十九次参加过各类听证会,引起网友疯狂转帖拍砖,直呼“被代表”,更有人称其为成都听证会的“最牛群众演员”。(7月17日《现代快报》)
胡丽天等四人引起网友和媒体的注意,既因为他们多次作为消费者代表参加价格听证会,成了电视、报纸上的“熟脸”,也因为他们每次都对涨价方案几乎无条件地投赞成票。政府组织听证会,人们既关心哪些人代表消费者参会,也关心这些代表在会上说了些什么,前者是程序问题,后者是实体问题,把两者结合起来,人们就能判断这些人是否真正代表了消费者。
从逻辑上讲,消费者质疑“听证专业户”能否代表消费者的利益,首先应当从程序开始。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像胡丽天等四人那样,通过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或被推荐的方式成为消费者代表,从程序上讲并无不妥。然而,“程序上”没有问题不等于“程序”本身没有问题——《听证办法》规定的消费者代表的产生程序,很难防止主持者从中“做手脚”。比如,有关方面从自愿报名、委托推荐中指定消费者代表,有助于保证消费者代表“听话”。某些无条件支持涨价的“听证会托儿”,很可能就是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
因此,问题的关键依然是要修改、完善《听证办法》的相关条款。其一,明确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委托推荐等方式,都能产生一定比例的消费者代表,使消费者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其二,加大消费者代表产生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其三,适当增加消费者代表产生的形式,通过一些选拔、竞争的渠道,使那些既有参与热情又有专业能力的消费者脱颖而出。
对“听证会托儿”简单嘲笑、否定并不难,难的是如何推动完善价格听证立法,从产生程序上保证消费者代表真正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如果能做到这一步,能产生一批真正为消费者代言的“听证专业户”,则价格听证会幸莫大焉,消费者幸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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